私家车贴八一军徽违法吗?

不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队徽章和标识条例》。军队的徽章代表军队,严禁个人和单位乱贴或私自粘贴。建议不要轻易触犯法律,因为违法者最终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和惩罚。我们应该注意,违法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从65438到0947,我军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正规化建设。除了统一全军编制,军旗军徽也急需统一。党中央、中央军委在西柏坡对军队建设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为了促进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中央军委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为中国人民解放军部队的正规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军旗和军徽是我军庄严神圣的象征和标志。但到了1948年初,我军全面转入战略进攻,全军仍无统一军旗。后来,周恩来提议中央发出指示,征求全军统一军旗、军徽、帽花、臂章的意见。直属机关、野战军、军区和军委,都积极参加了设计工作。当时在西柏坡成立了军旗、军徽设计组。

记得2002年建军节前夕,我第一次进京采访第一枚军徽的设计者和收藏者赵。赵老是我们市辛集人。65438年至0948年,从晋察冀军区调到西柏坡中央军委作战部任参谋。七届二中全会通过关于军旗的决议后,周总理指示军委作战部按照毛主席军旗上有五角星和“八一”字样的精神,设计军徽。到达象山后,很快批准了八一军徽的设计,并把制作军徽标准样品的任务交给了赵。

令我惊讶的是,两件由周总理亲自批准的军徽样品却被赵保存得很好。赵老从一个小盒子里拿出珍藏了几十年的“八一”军徽,告诉记者,接到任务后,他带着图纸来到北平前门外西河边的一家工厂,做了一个外围五星、镀银“八一”字样的军徽。周总理看了之后说电镀太亮太刺眼了。于是赵到那个工厂去做了一个用黄、红搪瓷漆的军徽,送到周总理的办公室。周总理检查后,要求赵把军徽戴在他的帽子上并给他看。赵听了这话以后,惊呆了。他以为他只是让主任看看样本。没想到周总理这么细心,说:“帽徽后面带铁丝的铁片还没焊呢。”

周总理听后说:“不要用铁丝固定帽徽。铁丝容易伤到战士的头,不如用棉线固定。”赵把军徽放在帽檐上,用手按了按。周总理仔细研究了一会儿,满意地点了点头。他说,“现在好了。还是报中央征求意见吧。”

此后,赵带着这个样本,征求在京中央委员们的意见。朱德、聂、李先念等人对这种军徽样式非常满意。1949年6月5日,中央军委向全国、全世界公布了新军徽、新军旗样式。从此,中国人民解放军又多了一个光荣的标志。

收集人民日报发布的军旗、军徽样式。

无独有偶,在1949年6月5日的一份《人民日报》上,我收藏的大标题刊登了中央军委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军徽的命令,该命令由军委主席毛泽东、军委副主席朱德、、、彭签署,于19年6月5日呈献给全国、全军。

报纸正上方是两张解放军战士举着军旗的大照片,十分醒目。旁边还有军旗图案和军徽图案,还有军徽帽花的实物照片。

在报纸的左侧,还刊登了新华社的一篇短评——《把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旗帜插遍全中国》:“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在成为一支完全正规化的军队,其旗帜和国徽的颁布是其正规化的重要标志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旗和国徽不仅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标志,也是我们这个新的人民民主国家的重要标志。”

第一枚军徽在“八一”前夕回到“家”

现在赵老已经90岁了。我和他老人家有十几年的联系,经常和他通信。他夸我多年坚持红色收藏。今年我在河北电台《燕赵传奇》节目中讲课的时候,也给听众讲过赵老做军徽的故事。

7月25日,“八一”前夕,我专程进京拜访赵老,告诉他将邀请我在“赵岩讲坛”举办一场红色历史讲座,宣传革命文化,并建议能否在省城展示赵老收藏的第一枚军徽。于是赵老爽快地答应给我这第一个和另一个军徽样本,这是解放军历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赵老窖说,这两枚军徽珍藏了64年,从未离开过身边。你一定要拿给石家庄更多的家乡父老看,也为你以后深入宣传研究党史军史,提供实物参考。

拿着这两枚由周总理、朱德元帅等革命领导人亲自审定的军徽,我感慨万千,激动不已,向赵老表示感谢,并表示一定要让这两件珍贵的革命文物发挥更大的社会和教育作用。临别之际,赵老还为我题词:“珍惜红色文物,弘扬革命精神”,以示鼓励和鞭策。

7月27日,回到石头后,我带着第一枚军徽和另一枚军徽样本来到省艺术中心的“赵岩讲坛”,引起了很多市民朋友的极大兴趣。讲座刚结束,很多听众也要求与第一枚军徽亲密接触——合影留念,我也一一满足了他们的愿望。今后,我将继续在其他讲座和展览中向更多的市民和青少年展示我收藏的将军徽和其他军事历史文物,让他们直观地了解人民军队的光辉历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七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履行广告监测职责中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者投诉举报后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予查处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广告管理的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有前两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