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的成因

究其原因,在于“城中村”形成和发展的特殊性。

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不难发现城中村形成的主要原因:

客观来说,是中国城市化快速发展的结果。

改革开放20多年来,城市化进程加快,中国城市数量从1978的320个发展到662个。

城市建成区也从3.6万平方公里扩大到9万多平方公里。

城市的快速发展需要通过征收周围农村的耕地来获得扩展空间。

耕地被征用了,但当地农民仍然留在原来的居住地,保留一些宅基地供他们建房。

发生了一场城市包围农村的运动。

村庄进入城市,在城市中形成村庄。

主观上是我国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和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造成的,这也是深层次的体制原因。

所谓城乡二元管理体制,就是“城市”和“农村”分属不同的管理模式,二元所有制结构就是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农村的土地属于农村集体。

在一些“城中村”中,已经形成了“边缘社区”的特征,城市和农村的二元所有制结构并行存在,共同发挥作用。

“从个体理性选择的角度看,‘城中村’这一特殊建筑群体和村落体系的形成,是在土地和房屋租金快速升值的情况下,农民追求土地和房屋租金收益最大化的结果。”因此,从“城中村”的历史变迁中可以发现,土地二元所有制结构是“城中村”形成的根本原因。

二元所有制结构使得村民可以低价甚至无偿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每个村民自己建设,自己出租,以获得尽可能多的租金。由此,“城中村”的形成进一步加剧。

因此,中国的“城中村”改造也应该从根本的土地制度和权利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