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唐朝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这么久?
彭越(北京)
检察系统选人的标准五花八门,德、经、官、能、绩、法等等。,都可以引用。相对来说,他们更注重整个人,把学者当成一个完整的人。
察举是汉至隋的一种选官制度,延续了800年。指朝廷根据不同需要设置各种选举科目,任命相关官员为推事,按规定推荐相应人才(官员或平民),经朝廷考察后录用或提拔。定期检查科目变成定期科目或年度科目,如孝道、秀才科目;皇帝不时颁布圣旨,要求为特殊科目或诏令进贡,如贤德、文学、明静、有道等科目。调查的对象既有平民,也有现任官员。
随着战国时期“石清实录”制度的衰落,通过官方推荐选拔官员已成为普遍趋势。西汉初年(公元前196年),汉高祖刘邦听了陆贾“天下宜一治,安可一治”的训诫,命丞相、诸侯、郡守等各级官员向朝廷推荐地方人才。如果一个有才能的人没有被推荐,那么地方长官就会受到惩罚。文帝第二年(178)写道:“第二年、第三年,当政者可发声谏,以惩我无能。”十五年,召集王公、官员、郡守,对贤良直言者出谋划策,百余人参与对策,并按等级授予官职。于是,科特察举制度正式建立,虽然此时并不明显要官民共举,但很可能只是官民共举。汉武帝时期,董仲舒在著名的《天人三策》中认为:“夫官多从大夫大夫出,两千石官之子女择其官,而其富,则未必德。而且在古代,所谓有功之人,就是做官能力差,并不是说日积月累...今非昔比,日积月累得贵,日积月累得官,以诚为耻,贤与无良混淆。”并建议“请王公、烈卿、郡守、两千石,择其官民贤人,二人以宿卫,观群臣之能。”对圣贤有贡献的人有奖励,对失败的人有惩罚。夫如是,诸侯与官致力求才,天下之民得之,官作之。”武帝采纳了他的建议,元光元年(134前),每年发函到郡里考察一个孝顺的人,一个廉洁的人。很快,这种检查就被俗称为孝廉,成为汉朝最重要的年度检查科目。到西汉后期,形成了茶居“宰相故事,四科学人”的标准:一是德行崇高,志气清白。第二,学会实践,考取经学博士。三曰,明大法,足疑,可据章答问,文建议。第四,刚毅有余,不为事所惑,思路清晰,在被任命为第三助理之前就做出了决定。
汉代的特产后来发展到文学、方正、孝、道、朴质、戏剧管理、兵法勇识、明代阴阳灾异等等。专题科目中,明德、方正、知名、淳朴、阴阳灾异的考生要根据皇帝指定的题目,参与对策,发表对政治事务的见解;明经部要参加射策,也就是经的考试,然后才能授予,汉朝每年的升迁,除了孝道,还有清官等部门。秀才本来是专升,到了西汉末年,变成了新年升,主人是刺史,从而形成了州升秀才,郡升孝的制度。东汉时,这位学者因为避开了“光帝”刘秀的名字而改名为蔡瑁。地位最高的是德方正科,督察人数最多的是孝科,前者是专科,后者是正科,而士科在地位、性质、督察人数上介于前两科之间。
连笑升任中央之后,按照制度,并没有马上给与实职,而是被任命为郎官署中的郎官,担当宫廷侍卫,目的是让他“知道大臣们的能力”,熟悉朝廷的行政事务。然后经过选拔,可以被任命为地方县令、知事、大臣,或者中央政府的相关官职。东汉初年规定,除了少数品德优秀的人外,孝要有做县官的经历才能解除,以保证其真正有行政经历。而当了皇帝,反而根据全县人口的比例来确定检察员的人数,每年每20万人养一次孝,以增加人数;每两年不足二十万人,每三年不足十万人。舜帝杨家元年(132),根据左雄的建议,规定要孝顺的人必须年满40岁;同时制定了“诸子尽力学家法,官教笔记”的重要制度,即中央要考儒生的孝道,做官的要考笔记。于是,正式的考试方式一路出现,孝系从地方督抚推荐制变成了中央考试制,最终准备了一个中央设立科目招生,秀才自由考试的科举制度。
从西汉到东汉初年,检法执行严格。如果被引用的人被发现不符合推荐标准,他将被降级并被免职。从而为统治者不拘一格选拔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障,充分保证了王朝对人才的需求。比如汉武帝,曾经人才济济。据《韩曙倪宽传》记载,儒生包括龚、董仲舒和倪宽。道德模范有石坚、石清;鉴定人才的专家是韩安国和郑党时;法律/司法专家有虞照、张唐;作家有司马迁、司马相如;演讲者包括东方朔和高美;足智多谋的人才是燕帮和;天文学家包括和罗;音乐专家包括李延年;外交使节有张骞、苏武;军事人才有卫青、霍去病等。魏晋南北朝时期,茶举仍是做官的基本方式之一。黄初年,曹将每年各郡的检点数量改为每10万人一个,废除了实行了40年的制度。西晋初年,秀才部也要采取对策,五策全部通过,才能拜为博士。至此,茶居形成了士对策孝考经的格局,通过策略和手法每年考士。自曹魏以来,士族势力日益发展,与之相适应,在选官上产生了九品制。作为汉代人做官的主要途径,检察制度的地位逐渐开始下降,到了东晋,检察制度已经衰落得很厉害了。南北朝时有所复兴,但此时的察举,尤其是士族部,多为士族所占据。北朝后期,随着士族的衰落,察举中的普通士子又多了起来。
与隋代以后众所周知的科举考试相比,茶局有以下特点:
首先,科举制度是一种考试制度,采用招生考试的方式。朝代设科,士可自由报名考试。检查制度是一种推荐制度,主要由地方州县知事负责推荐。定期检查,如秀才、特才、孝道、清官等科目,设立之初不考试,升任中央后授予相应官职;不正规的,比如贤良正直的,官员只有通过对策提拔后才能授予。然而,这种对策意味着“给陈政写封信”和“向官民求字”,与科举制度中复杂的考士知识大相径庭。
其次,科举制度是以文字和技巧来选拔秀才的,而秀才的招募只取决于考卷的质量,考试成绩才是获得官职的关键。然而,科举制度的选拔标准是多种多样的。德行、经学、官能、功倍、语法等等都可以作为引用标准。相对而言,它更注重人的整体性,在总体上将学者视为一个完整的人,不像科举制度,以一门特定的知识作为录用标准。
第三,虽然考察制度下也有考试淘汰制,但汉代的考察一般是非竞争、平等的,原则上会录用达标的考生。科举的淘汰率要高得多,尤其是更高一级的考试,进士考试。
第四,在科举制度下做官和被选为公务员有明显的区别。科举制度是一种官制。非官者通过礼部主持的各级考试后,只获得一个官员资格,然后还要参加吏部的文官选举,才能成为官员。但在检察系统下,布衣的平民很多,但也有大量的郡县官员,甚至中央法院的官员。察举不仅仅是一种做官的方式,还包括选官、升官,有时甚至包括考课。
第五,在科举制度下,学校制度和考试制度相互配合。到了唐朝,无论是“乡贡”还是“学生学徒”都要保留,这样科目和学校才能初步结合起来。这种结合后来越来越紧密,最终在明清时期完成。秀才必须先入国子监或地方学校谋生,通过乡试才有资格参加中央考试,即所谓“科目必由学校教授”。在茶居时代,学校和茶居大致是两种不相关的方式。中央最高官学国子监的学生,也可以通过考试做官,根据考试成绩决定官职的高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