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历史背景和内容是什么?
北宋中期以后,政府官员数量不断扩大,猛增。真宗景德镇年间(1004-1007),内外官达一万余人,仁宗年间(1049-1053)达两万余人,“比立国之初高十倍”[土地兼并迫使农民转隶军队,导致人数剧增北宋初年,军政人员被赋予很大的特权,可以免除关税和赋税。对外,在对辽、西夏等国的战争中,任宗青历年(1041-1048)军队人数为125.9万,增加了军费。“养兵成本全球78%。”[2]缺乏专业化的士兵和军纪使得宋军严重缺乏训练。终日“游戏于城池之间,以画为业,衣不像军兵”[3]“禁卫不自持,使人执之;士兵们被禁止不付钱就买食物。”[4]。现在使得北宋国库空虚,百姓生活压力更重。
变成?9?9.出表(30位:石之二[5])每年进出表。
1021(天禧五年)150,850,100 126,775,200
1048(清八年)103596400 89383700
1049(祐元年)126,251,964 126,251,964。
1065(治平二年)116,138,405 131,864,452。
北宋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实施新法,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翰林学者范真认为“青苗法”的实施是变富为多取少取,但“取少取多还是五十步、百步”。七八月间,范纯仁上书皇帝,公开指责安史“占便宜”,放弃“尧舜知人保民”。在建议中,程吕上书王安石说:“定!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三封长信——《给符节(王)的一封信》,指责王安石“不任用三司而使钱粮利益自治,还设立三司调节司”,“提拔长平广惠仓使”,“以符节为今政,改先人旧法,取上而下,取上而下,取右而左,成就功业。.....”,“今天我刚主管政府,先成立了法规部,谈的是钱和利的事。我还命薛在江淮赔钱,为的是夺取商贾的利益,我还派使臣在各地播撒青苗,收其利息,让人心酸。你的儿子没有见面,他的兄弟和妻子分居了。.....”,“或者看到一点不同,让新秩序变得容易,只需要加怒,或者辱骂它侮辱它,或者一个一个说,不要等它的话说完。明智的主是如此宽容,但符节拒绝抗议。没有什么是不够原谅的!" ;列举新法实施的种种弊端,如“侵官”、“作乱”、“征利”、“拒谏”、“惹怒”,要求王安石弃新法,恢复旧制度。王安石对司马的建议写了一封回信:“如果真的怪我在位时间长,未能帮助百姓,那就有人知罪了。如果你说你今天应该什么都不做,只是做你以前做的事情,那就超出了有人敢知道的范围。”后来,两人彻底决裂,司马光辞去皇帝职务,在洛阳专心撰写《资同治鉴》。
特定内容
三部法规司
熙宁二年(1068)二月,设立“第三司条例司”,这是王安石为推动变法而设立的第一个机构。原来宋朝的财政是由三司控制的。王安石设置三司法规处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的最高财政机关。这个机构不仅研究了改革方案,规划了金融改革,还制定了国家年号。
等损失法
等损法由来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就已试行。唐朝以后,各郡都设置等损官,以达到“花少于民”的目的。熙宁二年七月,为供应北京皇室及官员的消费,避免商人聚集,在淮、浙、江、胡六路设置送货使者,按照“移贵、用近、易”、“由方便变易买、待令”的原则,负责监督运送各地“上供”物资。意在节约人工成本,征收税收,减轻民众负担。
幼作物法
熙宁二年(1069)开始实施青苗法,规定每年夏秋收获前,每个州县的每家每户都可以向当地政府借现金(青苗钱)或粮食,补贴耕种。
农田水利法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用工物资由当地居民按每户高低分配。只要不能靠民力建设,不足的部分可以向政府借,一分可以拿。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以共同负责。
嘉宝方法
熙宁三年(1070),思农寺制定了《蓟县嘉宝条例》。农村家庭每五组一保,五保一保,十保一保。拿家里最有钱的人当保长,保长,保长。防止农民反抗,节省军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