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朝的卫生制度?
“驻防制度”是明朝最重要的军事制度,由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创立,其理念来源于政府军事制度。“官兵制”是十六国时期(535 ~ 551)出现在魏文帝西部的一种兵役制度,并延续到隋唐时期。在我国史学界,“隋唐的繁荣与田军官兵分不开”已成为不争的结论。公元755年,震惊全国的“安史之乱”爆发,引发了中国第五次人口南迁潮。唐朝盛世已去,国力衰微,150年开始内乱。直到晚唐时期,由于北方人口迁徙失控,中央政府无法掌握户籍信息,大面积抛荒,破坏了“均田制”的基本管理,政府反而难以继续实施“募兵制”。
在朱元璋建立王朝的过程中,征兵是其军队的主要来源。明朝洪武年间,天下已定。但建国初期,国家财力有限,不再采用招兵买马的办法。为适应强军扩兵的需要,朱元璋开始设置保健所,军民分开,实行“保健所制度”。
其实卫生所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军营组织,卫生所的军户都住在同一个地方,世代相传,基本不变。“禁卫制度”规定,军队士兵的主要来源是“会员制选拔”,即从世袭的军户中抽取,每户派一人为正定瞿伟服兵役。当时军户的主要义务是当兵要努力,家庭生活繁重。为了保证他们的生活,稳定军队的士气,政府分配了更多的房屋和固定口粮的田地,并免除了家庭的徭役。而且正定在卫生院任职,还得带着家人去定居生子。所以军户的社会地位比较高。为了在不消耗国家财力的情况下养兵,士兵们轮流在卫生所看守和站岗田。战争期间,他们被暂时驱逐出军队;平时会放回卫生站养殖。荒地耕种的收获用来供应军户的生计和正规军的需要。
保健系统在全国各地的军事地点建立了保健站、士官和正式军职。每个警卫站都有固定的站名和固定数量的士官。“近卫”兵力5600人,依次有1000户、100户、一面总旗、一面小旗。各卫所隶属于五军总督署,但权力分散,兵将分离。明初,总兵、副总兵均由侯波公爵担任,将官、游击队、将官由勋骑等将领担任。天顺以来,总兵都是由五军的军官任命的。但景泰以后,兵部权力上升,兵部尚书为军务总督,夺取五府大权,五府官员改衔。
明朝宣德称帝后,随着边境事端的日益增多和边境紧张局势的升级,明初的军事建设蓝图——“驻军控制”日渐陈旧。直到明朝灭亡,卫所作为军事组织才彻底消失,卫所作为行政辖区的撤销时间更晚。(转载自:【史记研究】明代八所地名与卫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