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的历史意义
注:这个也是网上找的,高中生只记得它的年份。
第一次是抗日战争时期(1941),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
意义:减轻了地主的封建剥削,改善了农民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的抗日和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团结地主抗日。
第二次是在人民解放战争时期。1947年,中国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决定在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纲要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农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国共产党贯彻了依靠贫农,团结中农,逐步消灭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土地改革总路线。
意义:这项土地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为了捍卫胜利果实,翻身农民踊跃参军,积极支援前线。农民的支持成为解放战争迅速胜利的可靠保证。
第三次是新中国成立后巩固政权的斗争时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阶级土地所有制。为了减少阻力,孤立和分化地主阶级,稳定民族资产阶级,早日恢复农村经济的发展,实行了经济上保存富农经济,政治上中立富农的政策。
意义:1.1952年末,我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3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分到了土地;2.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彻底改变了农村的生产关系,促进了生产力;3.农民成了土地的主人,政治上经济上翻身了;4.农村生产力的解放,为农业生产和国家工业化的发展开辟了道路;5.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和人民民主专政;6.摧毁了美蒋反动集团的社会基础;7.农村生产力得到极大解放,农业生产活动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