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大卫·休谟的因果理论?
其次,关于对休谟的回应。
1哲学史上很少有对休谟有意义的回应。因为实在是太深刻太透彻了,所以面对休谟的问题,大多都是绕开它,保持沉默。
康德的反驳是革命性的。他承认所有的知识都是从经验开始的,但经验包含着先验的成分。正是我自己身上的这些先验元素,规定了我眼中世界的呈现必须是这样而不是那样。比如时空不是事物本身的特征,而是感性直观的形式,属于主观的、必然的认知情境。我们的感性认知能力中必然存在时间和空间两种先验直观形式,一切客观对象必然以时间和空间的形式出现在人类的认知中。
后来,康德发现休谟关于因果的“常联系、想当然”的理论中包含了对事件发生顺序的判断。也就是说,休谟也承认我们把前面的解释作为原因,把后面的解释作为结果。那么,这种先后关系是谁规定的呢?既然休谟只承认已经应验的现象,那么“先后”这个范畴怎么可能被经验到呢?这说明,像“先后”这样的范畴,也是一种先验的认知能力,准确地说,是一种“因果性”的范畴。
因此,康德的解决方案是将因果关系从客体移到主体:如果因果关系是客体所固有的,那么休谟的怀疑是正确的,没有人能够证实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但是,如果因果性在于主体的认知能力,那么只要你是一个理性的存在,你就必须用因果性的概念来看待世界,把客体放在因果的范畴里。
但是,前面已经说过,休谟在理论上是无法严格反驳的。既然康德坚持经验是一切知识的开端,那么在他的哲学中就没有充分的理由使用先验语言。康德哲学的建构是先验的而非经验的,休谟可以反过来反驳康德。
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从实践中驳斥怀疑主义。恩格斯说(我忘了是哪里了,好像是“反都灵论”?),人类有目的的实践活动可以证明因果的客观必然性,因为人类的实践活动不仅创造了符合人的意志和计划的成果,而且创造了自然界没有的东西(社会工业)。然而,这种解释在理论上仍然站不住脚。
其他的争论集中在通过改进归纳逻辑来证明因果关系,但归纳的根本缺陷是不能保证因果关系的普遍必然性,这正是休谟所尖锐批评的。
所以康德是对的,限制知识,给信仰留有余地。因果关系,作为一种信仰,不需要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