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的历史沿革
1928年7月,中国* *生产者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 *生产者党章程》,将“监督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中央审查委员会,刘少奇任中央审查委员会书记。
1933年9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建立中央苏区中央委员会和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定》。10月,党的六届五中全会选举产生了以李为书记的中央委员会。
1949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
1949 165438+10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设立中央委员会和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成立了由朱德等11人组成的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1954年9月,根据宪法和国务院组织法,政务院改为国务院,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国务院监察部。钱莹(女)为监察部部长。
1955年3月,中国* * *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关于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建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取代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包括董在内的21人组成的中国中央监察委员会。
1956年9月,中共第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改选(10月23日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通过1956、165438+),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由董等21人组成;
1962年9月,中共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扩大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人数(增至60人),调整了中央监察委员会的领导成员。
1969年4月,中国* *生产者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 *生产者党章程》废除了党的监察机关和中央监察委员会的规定。
1977年8月,中国* * *生产者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 * *生产者党章程》重新确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规定,规定各级纪律委员会由同级党委选举产生。
1978 12、中国生产者党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