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A摩托车的上牌要求是什么?

杭州的摩托车是不允许的。

根据《关于杭州市区道路禁止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通行的通告》的规定,禁止各类摩托车通行,但本通告实施前已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持有登记证书、行驶证以及登记地址在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的其他类型摩托车;

因生产、生活确需在道路上行驶的,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可以在指定的时间、路线(区域)通行。?

扩展数据

杭州停止新增私人摩托车上车牌(摩托车禁行)的实际时间是2001年,依据是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杭政办[2001] 89号《关于转发市计委关于杭州市2001年机动车增量安排意见的通知》。

根据本市道路情况,参照友好城市管理办法,暂停私人摩托车审批。之后,市发改委在每年下发的《关于杭州市机动车增量控制指标安排的通知》文件中继续明确:私人摩托车仍停止新增。

2005年,市发改委也曾就公务摩托车问题发出通知:停止更新转让“不含公安、检查、法律、公司等警用摩托车”。

此外,2002年3月28日,市政府发布[2002]5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统一了《关于调整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燃油动力轻便摩托车、微型面包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五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杭州市新购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停止办理上牌手续,逐步淘汰。

杭州人民政府网-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各类摩托车和人力三轮车在杭州市区道路行驶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