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三司是什么意思?

相信很多人都听说过三司联审,指的是明朝建立的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组成的三司联合审理大案要案的制度。但这只是对“三师”的狭义理解,是“三师”的一个小侧面。要想深刻理解“三司”体系的“前世”,需要从“三司”的含义入手。

什么是“三师”?顾名思义,指的是三个重要的官职。这三个官位都不一般。他们是代表天皇行使国家权力的核心机构,是天皇之后的权力核心。由于广义的“三分”不仅仅指一个固定的官职,自然“三分”在不同朝代的表现形式是不同的。

汉代的“三公”是指“三公”,即司马、司徒、司空。司马,太尉,掌管国军。司徒的称谓历史悠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唐虞时期。据《帝世纪》记载“舜为尧司徒,拥戴”。在汉代,司徒雷登作为官员的主要工作是帮助教授礼仪,他是负责祭祀等各种活动的官员。司空掌管水利和建筑,是整个封建王朝最大的“建筑队长”或“包工头”。

唐代的“三司”指的是古代的学者、中国的书和人。《新唐书·正史三》记载:“无怨者,必斥之于三司。第三科叫御史、中书、门下。”可见,与汉代相比,唐代的“三司”无论是工作权限还是官阶都有很大的不同。不仅主要工作从各方面降为监牢,而且与汉朝的“三司”相差甚远。

这实际上反映了汉代到隋唐时期官制的改革和演变。自隋文帝创立三省六部制以来,中央官制经历了从集权到分权的转变。原来职能繁多的官制,通过改革形成了相互制约的新格局。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帝国历史学家的职位。西汉时,御史大夫不仅负责监督官员,而且在朝中身居高位,是名副其实的“副丞相”。到了唐代,御史的职权虽然名义上和以前一样,但在朝鲜的官阶和影响力却不可同日而语,大放异彩。

明代的“三司”是指承办宣司、呈判司、按察使司、指挥使司。政宣局长是中央政府派驻当地的一级行政长官,负责当地的民政事务,是当地的最高行政长官。信访司主要负责地方司法事务的管理,其工作包括今天公安局、法院、检察院的所有职能。总司令是中央政府派驻当地的最高军事长官,负责当地的军事事务。这样,在明朝的地方政府中,三司同构,成为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的平衡局面,为稳定中央对地方的统治奠定了制度基础。

01是基于统治者维护统治的需要。

纵观封建王朝的历史,统治者维护自身统治、扩大自身权力的思想和愿望都非常强烈,从政治制度尤其是官制入手成为一种合乎逻辑的有效策略。但矛盾在于,作为权力最高的统治者,他想把所有的权力都握在自己手里,但又受限于自己的精力,无法垄断所有的权力。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不得不授权给他的部长们。

但是部长权力太大,威胁到自己怎么办?那我们就要把更多的权力交给少数人。这样可以相对轻松地行使权力,兼顾统治的稳定性。为什么不呢?“三司”是在统治者的分权思想下产生的。

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朱元璋甚至废除了宰相一职。

02基于职权分配的实际需要

我们知道“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天下熙熙攘攘,皆为利来。”一个人的事尚且如此复杂,何况全世界。无论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外交各方面,都需要大量的人来管理。那么无数官员需要直接向最高统治者汇报工作吗?当然不是。那样的话,不仅工作效率极低,统治者也没有精力。

解决这个问题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一个自上而下的官僚体系。在这种制度下,每个人都被赋予不同的角色和任务。他们既是管理者,也是被管理者。现在体系确定了,具体的组织架构如何构建?最理想的方案无疑是“金字塔”结构。随着权力层级的上升,这个结构中的人数越来越少,直到达到前三,而这三个人无疑就是“三司”。

金字塔结构具有超强的稳定性。

那么问题又来了。既然是基于职权分配,为什么只设“三司”而不多设?我觉得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三分”刚形成的时候还处于封建初期。当时的政治形态和政治思想还处于启蒙和初级阶段,社会生产水平还远远不发达。这个国家的事务比后来的朝代简单。《左传》开篇就说“国之大事,在于崇和荣”。可见,从当时的角度来看,全国的大事无非就是军务和祭祀。在这种条件下,统治者设置“三司”来管理国家的几件大事,是历史的先例,我们没有理由再苛求。

古代非常重视祭祀仪式。

基于简单而神秘的想法

此外,还有一个不得不考虑的原因,那就是根植于人们心中的朴素而神秘的思想影响。老子的《道德经》说:“道生一,生二,生三,生万物。”可见,“三”不仅是一个神秘的数字,某种程度上也代表了万物的本源。这并不是鼓吹“怪力大乱”,数字“三”在现实世界中往往代表稳定和制衡。三角形结构是最稳定的结构。三股势力并存,既能保证各方在各自框架内各司其职,又能相互制约和监督,使一方难以独霸或与多方联手。这种简单的认知和一些玄妙的想法,恰恰在很多方面表现出了超乎寻常的功能,达到了一种微妙而难以言说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