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
1964 2月10日,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发建设大兴安岭东北坡。内蒙古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部分地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行政区域、黑龙江省黑河特区呼玛县、嫩江县行政区域划入战区。1964,10 8月,中央、国务院批准大兴安岭战区成立大兴安岭特区人民委员会(省级),受战斗指挥部和行政区所在省(自治区)双重领导,地方行政工作由黑龙江省政府领导。每个林业公司有区政府,林场有乡(镇)政府。当时特区辖松陵区、新林区、塔河区。
1965 65438+10月,林业部在大兴安岭战区成立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大兴安岭特区政府实行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4月20日,1966,黑河特区呼玛县“嫩莫公路”以北、呼伦贝尔盟鄂伦春自治旗东南划归大兴安岭特区行政区域。1967 165438+10月26日,大兴安岭人民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1968年4月,成立呼中区。
4月1970,1,大兴安岭特区改为大兴安岭地区。原属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原属呼伦贝尔盟的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将原牙克石市林业管理局管理的阿里河、干河、吉文河、克依河林业局划归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大兴安岭林业局隶属于黑龙江省林业总局。8月5日,1970,古莲区、阿木尔区成立。1977三月,强势区域成立。
5月30日1979,内蒙古自治区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划归。原属鄂伦春自治旗的加格达奇区、松岭区仍属大兴安岭地区管辖,原有属地权利不变。阿里河、干河、吉文河、克依河林业局隶属牙克石市森林管理局。同年6月,大兴安岭森林管理局改为林业部直属企业。
1980年9月4日,大兴安岭革命委员会改为大兴安岭行政公署,成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1981 5月14日,古莲区改为漠河县,塔河区改为塔河县;撤销了图强区和阿木尔区。3月6日1982大兴安岭林管局企业管理系统(计划、财务)独立运行,仍直属林业部,与行署合署办公。
1986 65438+10月29日,国务院批准行署、林管局所在地加格达奇区为县级区建制。1996年3月,国务院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仍与行署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