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闭关锁国的历史。

18世纪,由于中外贸易往来日益频繁,人民反清起义不断发生,清朝统治者担心外地人和汉人联合起来反清。1717年,清政府下令,中国商船不得在欧洲人控制的南洋进行贸易。清政府禁止宗教,同时限制贸易范围,减少中外交流。17年底,清政府允许天主教在中国传播。随着教会在中国影响的扩大,它开始直接干涉中国内政。特别是1704年,教皇XI立下“禁约”,禁止中国信徒尊孔祭祖。康熙严词拒绝了这一请求。65438年至0720年,清政府开始实行禁教政策。1727年明确规定外国商船只能停靠广东虎门和福建厦门。1757年,闭关政策正式实施,乾隆皇帝宣布西方商船只准在广东虎门停泊。1759年,两广总督李侍尧指示皇帝颁布《防洋条例》,并根据此文件设立“公库”机构。公共银行是由官方特许的商人组成的垄断性外贸组织。外地人来广州做生意必须经过公银行,他们的行为也受公银行的银行家约束。外商只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即每年5月至10在广州进行交易,到期后必须离开。在广州期间,他们只能住在公行设立的“驿馆”里。外商在中国只能雇翻译和买办,不能雇人给内地送信。中国人不允许向外国投资者借钱。条例还规定,要加强河道防御,监视外国船只的活动。这些规定在嘉庆、道光年间被反复重申。清政府闭关锁国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清朝的封建统治,防范西方殖民者。但这种自卫措施非常被动。

1757年,一道圣旨从京城传到沿海各省,命令厦门、宁波的港口停止除广州(又称广州十三行)以外的对外贸易。这就是所谓的“一站式贸易”政策。这一命令标志着清政府彻底推行闭关锁国政策。乾隆的这道圣旨,常被视为近代中国落后于世界的原因之一。

清统治者之所以期望维持极权统治的心理观念,是“闭关锁国”的根本原因。

基于对传统文化的保护。事实上,这是对本国公民的无知政策。

保护地方经济发展不受外力影响。清朝封建统治时期,经济自给自足,不依赖和抵制洋货。

为了国防安全,要防止中外反清势力联合和西方殖民势力渗透,避免间谍窃取国内情报。

清政府对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实力过于盲目自大。

闭关锁国的政策已经实行了200多年。对西方殖民主义者的侵略起到了一定的自卫作用。但当时西方国家正在进行资产阶级革命和工业革命,进入了生产力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清政府闭关锁国,没有看到世界形态的变化,也没有及时向西方学习先进的科学知识和生产技术,使中国在世界上逐渐落后。

明朝以前,中国是当时世界上经济技术(不是科学)发达的国家之一,是东方大国。但到了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时,中国人均粮食产量只有200公斤左右,美国接近1000公斤;我国铁年产量约2万吨,低于法国1/10和英国1/40。中国的造船和航海业一直比较发达,此后迅速衰落。曾经出没东南亚的中国舰队消失了,取而代之的是其他国家的舰队。中国在明朝中后期的发明和技术还和西方不一样,但是到了1840,已经完全落后于西方了。撤退的目的主要是隔绝大陆民众与台湾省郑反清势力的交通,防止民众在海上集结;今后将重点预防和禁止“民洋交织”,以外商立法的形式严格限制对外贸易。

顺治初年,清廷沿袭明朝的规矩,不准进入广州,只允许在澳门进行贸易。随后,由于郑成功反清势力在东南海域的存在,清廷越来越禁止出海。顺治十二年(1655)六月,闽浙总督屯泰,要求沿海各省禁止“不帆入海”,违者重判。因此,清政府下令禁止官民擅自出海贸易。如果有“将违禁物品卖到国外给郭凡,偷渡海盗(指郑成功)”,“或造大船卖到郭凡牟利,或出租给出国者,从郭凡取货,一律交刑部惩处”。但仍有人暗中传递线索,贪图暴利,继续与郑交易。顺治皇帝认为这是立法不严造成的。十三年,他颁布“禁海令”,禁止商船私自出海。违法者不分官民,遵纪守法,货物交给官员,违法者的财产交给告密者。文武百官不查不追,从重处罚;嘉宝死后不能被起诉。沿海能停船的地方,处处防备,不准有帆进入。如果任何人登陆,国防官员将从事军事法律和州长将讨论犯罪。顺治十八年,清廷进一步颁布“移海令”,以保证“禁海令”的实施。强迫岛屿和沿海居民向内移动30至50英里,不得越过边界。法律还规定,凡带牛马、军需、铁货、铜钱、绸缎、丝绸、丝棉出境贸易、出海者,赏百杖;人若出境,出海,必被滞留;所以,放任事情的人,会被砍头。官员也犯了同样的罪。“禁海令”“禁海令”使沿海居民无家可归,生计无门,严重影响了沿海地区的经济发展,使沿海30至50里内一片荒凉。

清朝海禁期间,沿海官民还在从事走私贸易。康熙皇帝曾说:“海上禁令虽严,其走私贸易却是断绝的。”据统计,从康熙元年到二十三年,平均每年有30艘左右的商船前往日本。三藩之战后,1681年春,福建巡抚吴兴祚呼吁“西方国家、东方国家、日本国家的对外贸易,为了收税,应加以整顿”。当时派往广东处理三藩善后事宜的刑部侍郎益昌甲,邀请了沈尚达、周文渊等65,438+030名商人,他们曾为尚之信经营海外贸易。但在商议过程中,满洲学士、内阁秀才李光地却不以为然,认为“海不适宜入海”,认为“皇帝富于四海,不如银两少,汉奸何必以地方疲劳为重”。康熙帝以“海口不在京”,台湾省郑氏家族尚未投降为由,中止了讨论。1683年,台湾省郑氏家族被清除,次年7月,康熙皇帝决定废除海禁,开放海上贸易。他对福建广东被押回北京的内阁学士说:“一是因为海贼,海禁打不开。”现在海大气清了,我们该怎么办?”他还说,“任何未能讨论海上贸易的人都将是总督的私利。"(《圣祖实录》卷一一六)九月,康熙帝在给大学士的诏书中说明了开海的目的。他说:“对凌开放海上贸易,有利于闽粤沿海地区的民生。如果这两个省民富,商品流通有利民生,各省都会受益。此外,出海贸易是穷人力所不及的。大甲,富商,节税,不劳民伤财,可作为福建、广东的兵饷,不省转运扶贫之力。省内钱粮有余,王平平安安养大,故设海商(《圣祖实录》卷一一六)。

65438年至0684年,清朝先后对海上贸易作出了多项具体规定:一是沿海的广东、福建、江南、浙江、山东、直隶等省,允许人们在海上贸易中装载500石以下的船只出海捕鱼。事先写明当地官员的登记姓名,领证,发打印票。二、在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设立海关,管理来往船只,征收税银。对外贡船所载货物不再征税,其余私商由他们派出的大臣照常征税。三、直隶、山东、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各省,首先树立了海禁的榜样,并加以制止。在外贸船舶上非法携带硫磺、武器等物品的,仍将依法惩处。

当时海外贸易发展到日本,东南亚,远至欧洲。东方,也就是日本,当时中国对外贸易排名第一。据日本长崎证券交易所记载,清代沿海城镇有商船前往贸易,包括上海、宁波、南京、福州、泉州、厦门、漳州、潮州、高州、广州等地。日本人在长崎设立了“唐馆”,专门供奉中国商人。在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数量,康熙二十三年为24艘,次年增至85艘。康熙二十七年,船只多达192艘,商船船工万余人。为了限制白银外流,日本政府于1689年(康熙二十八年)颁布了“恒镇令”,限制中国商船数量和货物数量,从而在此后略有减少。每艘商船到达长崎后,都要写一份简要报告,后来被编为《华夷异常》。据此书统计,从1685年到1714年的30年间,前往日本长崎的“唐船”有2500多艘,平均每年85艘以上(其中包括部分南洋商船,大部分是海外华商)。这是以前平均每年30艘的两倍多。

东南亚包括巴达维亚(雅加达)、暹罗、吕宋、柬埔寨、越南、爪哇、马六甲等国家。明末清初,大批华侨来到这里开垦土地经商。清朝开海后,东南亚沿海商人和华侨商人不仅往来贸易,还从事海上贩运,在中国、东南亚和日本之间转手。其中,雅加达的贸易最为发达。1685年福州、厦门到雅加达的商船有十多艘,1703年增加到20艘。每年前往其他国家的商船数量从三至四艘或五至六艘不等。总的来说,每年大约有30到40艘商船去东南亚。

从顺治到康熙初年,欧洲各国,先是荷兰,然后是英国、法国、葡萄牙等国,先后与清朝建立了贸易关系。1656年,准荷兰“八年来韩一次”,1663年,“两年贸易一次”,1666年,决定“其两年贸易永远停止”。1668年批准英法之间的贡士贸易。“不准超过3艘,每艘不准超过100人”,但没有时间限制。1685年海禁取消后,与西方国家的海上贸易也逐渐发展起来。次年,同意每五年允许荷兰一次,交易处只允许在广东、福建两省。1684在厦门成立了一家洋行,1686在广州成立了13家事务所,有四五十家事务所。分别从事进出口贸易,代银行缴税。来自英、法等国的商船,除了以澳门为驻地外,还于1688年在定海(舟山)外的道头街以西修建了红发阁1区,作为商船停泊和中转贸易的场所。

在清朝的海外贸易中,生丝和丝制品是主要的出口商品,其次是茶叶、瓷器、药材、皮革、糖、纸张和书籍。《华夷变态》载有1686年商船运往日本的货物清单,包括“白丝300包,重丝500包(各100尺),人参600公斤,中国丝纱200包,红纱50包,剪羊毛280笼,东西不多,白糖4000包,冰糖2000包,药材200车。其中白绢300担,丝织品650捆,计6.5万匹。同年,4艘荷兰商船在福州购买了5万斤白丝绸和大量丝织品。福建省下辖的台湾政府每年出口红糖2万吨,鹿皮9万张,在海外贸易中也占有重要地位。进口商品,日本主要是铜,是清朝铸造钱币的必要原料。1685,海关共办理铜2969228斤,用税银2969228元。后来继续增加。铜一直是日本对中国的主要出口商品。其次是海鲜,包括海参、鲍鱼、鱼翅,统称为“餐桌用品”。“从东南亚进口的商品,除了海鲜,主要是辣椒、香料、牛角等。西欧的商船带来了一些手工艺品,贩运南洋海鲜,携带大量白银到中国购买生丝、绸缎、茶叶、瓷器等特产。据广东巡抚杨琳传报,1716年有六艘法国船和两艘英国船抵穗,均载银广购货物。全年外国船只11艘,载银约一百万两。广东货买不到全款,商店就代购江浙货。可见它的贸易量也是相当大的。

清朝在海外贸易中一直处于有利地位。根据匿名的“东日本考”的交代,“一般在内地的价格是一个,到了日本就很容易拿到五个,退货的时候就一个拿两个。”据日本长崎交易所统计,从顺治五年到康熙四十七年,日本流出量为二百余万两,白银三千七百余万两,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流入清朝。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南各省手工业和沿海城镇的兴起。厦门是南洋的主要港口,广州是西方贸易的主要港口,宁波是日本贸易的主要港口。康熙年间,苏州、杭州、南京、广州的丝织业,苏州、厦门的造船业,福建、广东的制糖业,佛山的冶铁制壶业,景德镇的制瓷业的发展,都与海外贸易密切相关。康熙皇帝曾说:“我南巡的时候,看到船厂问,仙云每年的造船商和商人多达一千人。”时任康熙年间明史馆主编的蒋曾对康熙二十三年开海后的景象作过生动的描述:“民有耕桑之乐,鱼盐之资外有。该商船已交付四个省,遍布占城,暹罗,真腊,拉曼,卢安尼,荷兰,吕宋,日本,苏禄和琉球。所有藏在山中,镶嵌着珍宝的宝物,都可以付诸实施,都积累在内府中。故恩贷信日积月累,见平安大乐。”(《蒋先生全集》卷一)蒋的描述,显然是有意褒扬升平,但清朝开海之后,海外贸易日臻发达,却是事实。

自开海禁以来,每年出海的造船工人有1000多人,但只有56%的人回来了,还有很多人留在了南洋。清政府因此担心“数千人聚海上,不得不防”;人们认为东南亚国家一直是“海盗的巢穴”。1956年恢复东南亚海上禁令,严禁与东南亚贸易,严令沿海要塞拦截船只,检查海军营队。南亚海禁后,一度繁荣的对外贸易再度衰落。沿海经济日益萧条,给当地居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以至于让四五千美元建造的大船烂在破港口和贫瘠海岸之间。没有生命的穷人被迫逃往大海,或铤而走险,“或作乱”。为此,很多人要求禁止。雍正五年(1727),也就是南洋海禁十年后,清政府重开南洋海禁。出国做贸易的人限制三年内回国,否则不准回国。

到了乾隆年间,清政府再次对对外贸易进行严格限制。当时,英国人试图将海口扩展到广州以北,以便将他们的纺织品销往北方,并靠近茶叶和丝绸产地。英国将军詹姆斯·弗林特和英国武装商船曾多次航行到浙江定海和宁波。英国武装商船的到来引起了清廷的注意。为了清理浙江省二十二年的海防,清廷下令:“今后,(外国船只)只准在广州停泊,不得再去宁波。如果他们再来,就退回广州,不准进入浙江海口。”这是清廷对外贸易政策的重大转折,即对外国资本主义势力实行闭关锁国政策,只允许在广州进行一种贸易。

在对外贸易中,清政府还实行商号制,即广州十三行,进行垄断。清政府只允许少数富商设立“公库”,与外商从事进出口贸易,代表清政府与外商谈判。乾隆二十四年,两广总督李侍尧邀其制定《防外商条例》,规定“防外商五事”。即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不得不过冬者只允许在澳门居住;外商来粤,“宜使驻粤商人控制检查”;禁止华商借洋资,禁止外商雇佣汉人仆人;严禁外商雇人传递消息;派遣野营者检查外国商船的泊位。“防洋五件事”严格管理对外贸易,有了明确的法规,闭关锁国成为制度。嘉庆十四年(1809),清政府颁布了《人洋贸易条例》。道光十一年(1831),相继制定了防异章程和八条章程。这些章程除了重申“五防洋人”的规定外,还规定洋兵洋船要靠泊,禁止外商在省城载女、骑肩带,等等。其中严令缉捕鸦片贩子等项,是对外国侵略者鸦片贸易的正确禁止。第一次鸦片战争(1840-1842年)

鸦片战争的原因:1。受中国传统经济体制和清政府闭关锁国政策的影响,英国对华贸易一直处于严重逆差状态,不利于英国工业革命的资本积累。第二,英国商人从鸦片贸易中获取大量利润,损害了中国的金融和社会稳定。清政府不得不派林则徐禁烟。第三,中英在贸易问题上的谈判长期失败,一些英国商人不断向政府施压,鼓吹武装侵略中国的政策。4.林则徐禁烟期间,清帝下令将所有英国商船驱逐出境,并断绝中英贸易关系。这种做法激化了中英矛盾,为英国殖民者侵略中国提供了借口。1840年6月,英国发动对华战争。清政府没有抵抗。英军逼近天津时,试图通过“硬”策拖延时间,在广州与英方进行谈判。谈判中,英方要求高额鸦片赔偿,开放三个港口,割让岛屿。中国虽然表示妥协,但也不能完全接受。1841年65438+10月底,英军先攻占沙角炮台,后占领香港岛。65438年10月27日,无奈的清政府向英国宣战。但在清军动员完成之前,英军迅速占领广州,随后沿海北上,在一年的时间内接连攻克守城清军,直抵南京城下。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代表齐莹在英国军舰上与英方代表签订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鸦片战争对中国的历史进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战争的失败归咎于落后的制度、腐败的清朝统治、闭关锁国的外交政策和错误的战争对策。战争的结果是,中国逐渐转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国家,中国被迫向西方敞开大门。

第二次鸦片战争(1856-1860年)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原因:一、第一次鸦片战争后,由于中国仍基本封闭,洋货仍难以进入中国。第二,清政府仍然坚持闭关锁国政策。3.列强以修改条约为名,要求开放中国沿海港口和内地城市,允许外国人自由出入贸易,允许外国使节在北京停留。这是清政府不能接受的。于是,英法为发动战争找借口,一个是亚罗事件,一个是处决法国传教士。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清政府采取了以和为战的对策。1858年战败后,与英法等国签订《天津条约》,接受各国外交大臣驻京的一系列请求,同意一年后在北京正式交换条约的批准文件。1859来华交换批准书的英法代表试图引船进入大沽口,被清军击退。这次胜利让清政府盲目乐观。1860年7月,大沽口外聚集了大量英法联军的船只,但清政府认为对方是来求和的。英法联军趁机在北塘登陆,攻占大沽和天津。英法联军随后入侵北京。清政府分别与英法代表签订了《北京条约》。在这场战争中,清政府的态度时而强硬,时而柔和。究其原因,一方面,虽然此时清朝的统治已经明显削弱,但统治者始终不愿意退出历史舞台。外国入侵不仅威胁到中国的领土完整和经济利益,也直接伤害了清统治者的尊严。所以咸丰帝一直想让外国人尽量远离京都。另一方面,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统治者惧怕外国势力,尽量避免得罪外国人。这种二元性导致了它的机会主义和政策的最终失败。《北京条约》的签订,最终决定了清政府闭关锁国政策的破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