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会计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自奴隶社会以来,不同时期的统治阶级集团根据当时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会计立法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西周

随着会计立法的雏形,中央政府设立了“秘书长”的职位,即总会计师,其主要职责是利用账册、数字、公文、户籍、地图等文件的复印件来考核各级官员的工作,并检查和听取他们的会计报告。

战国时期

由魏文侯·李力编纂的《法律学》是我国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包含了许多与会计有关的规定。最重要的是,它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法律对会计账簿和安全保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在会计法、杂项法等条文中,对会计凭证、会计印章、入库保管、度量衡等技术方面也有具体规定。

秦朝

法律中关于会计的规定更加具体。比如在“生效法”中,严格规定会计人员必须诚实,账实相符,记录准确,计算正确。同时还对会计交接和财产损失作了具体规定。

汉朝

对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分类、会计账簿的登记方法、会计计量单位和利润的计算、会计凭证、会计报告和财产的保管和清查等作出了规定,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体系。比如在《会计法》中,对“账本”的搁置程序和时间做了详细规定,对不及时报告或虚报的,从严处罚。唐宋时期

历史上说,在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鼎盛时期,在会计方法的发展中产生了为今天的帐目结算平衡奠定基础的“四栏存货结算法”,在会计机构的设立中设立了专门的审计机构——比武。会计立法也日趋完善。它不仅规定了违反会计制度的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而且还限制了那些在经济报告中隐瞒和重复以及收支不真实的人将受到严厉的惩罚。甚至相关条款规定了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对书法、文字的要求。

元明清

在当时的一些重要法典中,对会计制度都有相应的规定,比以前的朝代更加具体和完善。

辛亥革命后

由于对外政治经济交流的扩大,大量西方成功的会计理论和实践被引入中国,推动了会计工作法制化的进程。1915年3月,北洋军阀政府参议院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善的会计法,共九章三十六条,史称“人民第三会计法”。后来一些专业的会计法规陆续颁布。但由于袁世凯倒台,北洋军政府内部分裂,全国军阀混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1935年,国民党政府还颁布了会计法,共10章127条,内容详尽,分项详细。它与后来颁布的《会计法》(1945)一起,对规范会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财政部在1949和12设立专门机构管理全国会计工作,会计立法工作逐步开展。20世纪50年代至60年代初,主要以财政部名义发布了一系列专业会计制度,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会计运行法规体系。

八十年代

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政策加快了会计法制建设的步伐。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会计基本法律文件的诞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给会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课题,有必要对构成会计法律体系基础的会计法进行调整。

九十年代

1993 65438+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计会议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订后的《会计法》扩大了实施范围,会计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更加适合我国自身会计改革和在具体事务中与国际通行做法接轨的需要。也充分发挥了会计在企业股份制改革、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宏观经济调控中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1999 10 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对《会计法》进行了修订,其具体规定更加适应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回顾中国会计法制化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无论是哪个朝代,哪个世代,会计工作都应该有相当的制度规范,必须遵守一定的规则,这是自古以来开展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