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1842,怎么回事!?国耻?
南京条约1842签订。英国侵略军相继攻占吴淞、上海、镇江后,于8月初将军舰开到南京江边,将枪口对准南京城。在结束鸦片战争的问题上,道光派“老公民”和伊莱布作为钦差前往浙江前线,试探向英国侵略者投降的条件。当时,当英国军队抵达南京城下时,南京的老人匆匆赶到,没有经过正式谈判,他们都接受了侵略者提出的“和平条件”。1842年8月29日,在英国军舰“汉华里”号上,剑英和伊力布签订了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宁条约。江宁就是现在的南京,所以《江宁条约》也叫《南京条约》。《南京条约》共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此后,香港成为英国在远东的军事和商业基地。(2)中国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在这些通商口岸,英国人可以自由生活,英国可以派出领事等官员。(就这样,封建中国的大门被打开了。(3)中国赔偿吸鸦片600万银元,军费12万银元,商人所欠300万银元,* * * 210万银元。这是对中国人民的无耻掠夺。(4)英国的进出口货物都应该征税,“都应该得到公正的承认”(也就是说,中国进出口货物的税率必须和英国协商,中国无权自行确定。这是协议关税的开始。根据这一特权,英国资产阶级向中国运输了大量货物,控制了中国市场,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其工农业生产的作用。(5)英国商人可以在各个港口自由地与中国商人进行贸易,没有任何限制。从此,英国商人可以自由地与中国商人接触,选择和培训他们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