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行政区划及其演变特点和规律。

行政区划是国家对所辖领土进行不同层级管理的区域结构,是中央集权的产物。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中,随着朝代的更替,最明显的变化特征就是行政区划的变化。从行政区划的定义可以看出,变化的过程与中央集权的发展是同步的,所以地方行政区划与中央政府之间会出现分权与集权的矛盾,这也是推动行政区划变化的主要动力。可以说,中国行政区划的变迁史也是中央与地方权力的调整史。

那行政区划的标准是什么?因为行政区划的职能是统治和管理土地和人民,其划分和管理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在中国历史上,行政区的划分是以政治为首要因素,同时兼顾自然、经济等相关因素。在中央政府稳定的情况下,最理想的是三者兼顾。

从行政地理学的角度看,行政区划基本遵循四个要素,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几级管理;行政区域;国家内部政治区间的边界;行政中心的选择。

每一次朝代的更替都意味着行政区划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国人文地理的变化。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地方行政单位是县。到了春秋初期,它的意义已经和城差不多了,在各种文献中也比较常见,而秦、楚是最早影响到具有行政区划意义的郡的国家。

与郡县相比,郡县出现的时间较晚,大约在春秋中后期。当初县城地位较低,地理位置也比较偏僻。这时郡县的出现,开始慢慢打破西周以来的分封制。

到公元前221年,秦国统一六国,取消分封制,建立郡县,郡县两级制正式实行。起初,它被划分为世界上的36个县,然后桂林,南海和项峻被添加到46个县。

到汉初,由于秦末农民起义中六国旧贵族的要求和巩固新政权的需要,实行郡县并行制。虽然汉高祖后来废异姓王,分封同姓诸侯,但地方与中央集权的矛盾不可避免。这就导致了从景帝开始的削藩策略到汉武帝时期封赏令的实施,大大缩小了汉灵帝的疆域。至此,韩又回到了县级体制。西汉初继承秦41郡,汉平帝时达到中央管辖的103郡,东汉时达到105郡。但由于此时实行了刺史制度并有所演变,郡的行政级别将为二级,州升级为行政区。

从东汉到魏晋南北朝,实行州、郡、县三级制。其发展经历了东汉十三国,三国十国,西晋二十一国。西晋以后,由于华侨定居郡县的泛滥,行政区划开始变得极其混乱,州的数量也大大增加,从刘宋时期的二十一州发展到陈朝(公元580年)的六十四州。公元581年,北方国家的数量达到了211个。此时的州县三级体制已经混乱到了极点,行政区划也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至隋唐五代,府制取代郡县三级制,隋至初唐,设总政,唐武德七年,改为府。由于唐边疆少数民族政权的压力,开始设置节度使,掌管一个或几个州的军政大权。我们权力的过度扩张导致了安史之乱,唐朝由盛转衰。

到了宋代,道路制度开始实行。其中23路是北宋最长的,即北10路,南12路,京畿路23路。到了南宋,因为疆域大大缩小,只有十六条路。宋朝为了防止地方垄断,大到不能倒。在同一级别上,大多数官员负责各种事务。比如转运使(曹思)掌管财政,有的监狱使其掌管司法、监察,绥靖使其掌管军务。

到了元代,实行了源于魏晋治台制度的省制,由省、道、县三个行政区组成。行省是中央机构,全称中书省,简称行省。1790年,设立十三个省级行政区。包括中书的省辖,宣政院和一个省的辖。元末,行省制度趋于混乱。

到了明朝,行省行政体系越来越完善。洪武九年,行省为承办宣传部署司,行省被废,但习惯上仍称行省。在明朝,各省都归一个省卫生所管辖。明代有十六郡,五行,两留守郡。

到了清朝,总督、巡抚成为真正的地方官员,实行省、州、县三级行政区划。另一方面,边境地区又划分为不同的行政区划,如东北的奉天、吉林、黑龙江将军和外蒙古的乌里雅苏台。

民国时期又增加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四个特区。北京政府时期,全国共有29个省级行政单位。南京政府时期,行政区划分为省、行政监察区、县三级。

总结中国古代行政区划的变迁,可以看出,在过去的两千多年里,我国的行政体制经历了几次大的变革。其表现为:一是由监视师或军师转化而来;其次,随着时间的推移,行政区划层级呈下降趋势;第三,历史时期的行政区划主要是三级制;最后,地方领导大多由中央官员转型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