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银行论文

网上银行又称网上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以下是我为你收集的关于网上银行的论文内容。欢迎阅读参考!

网上银行文章1

我国网上银行健康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如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网上银行健康发展,是银行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中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

(一)中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历程

网上银行在中国的发展主要包括四个阶段。?虚拟银行?阶段(90年代末)是指没有传统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上银行。?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上银行?阶段(2006 54 38+0-2006)是指现有的传统银行将现有封闭的专网系统与网络连接起来,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第三阶段(2006年至今),银行开始以客户为中心,根据需求变化。银行纷纷推出新的网上银行产品,以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第四个阶段是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阶段。网银将成为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传统银行将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甚至不再单独区分网银。

(二)发展网上银行的重要性

1.消除服务时间和空间限制。网银服务以时空边界的模糊性取代了传统业务时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务的时空限制,真正实现了?aaa?服务,即随时随地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

2.降低银行运营成本。网上银行服务以网络形式提供,无需设立专门的网点和柜台。只雇佣少量人员,保证原有业务量不会减少。柜台和营业网点的传统模式将逐渐被网络形式所取代,银行将以低成本实现高质量的个性化服务。

3.减轻柜台工作的压力。网上银行的发展可以有效分流传统柜台业务,从而减轻柜台压力。网上银行方便、快捷、易操作,使客户能够独立、快速地完成账户查询和转账的业务,从而有效地将柜面业务转移到网上,减轻柜面操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减少客户的等待时间。

二、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缺乏法律保护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总的来说,国内的法律法规不能为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不能对网上交易中出现的纠纷做出公正的裁决,保护合法权益。因此,中国的法律法规有必要尽快与网上银行的规范相匹配,并出台完善的金融法规予以保障。

2.对犯罪的打击不力。网络犯罪分子非法入侵计算机系统,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制造和传播计算机病毒,欺骗金融机构,窃取客户个人信息,伪造交易记录,利用金融机构洗钱。作案手段隐蔽复杂,危害程度越来越高。但刑法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比较粗略,量刑偏轻,威慑力不足。

(二)内部控制机制薄弱

网上银行具有管理层级少、管理链条短、运行效率高、客户交易自主性强等特点,势必对商业银行原有的组织体系、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营模式产生冲击。其工作人员和客户在内控机制的薄弱环节从事违规操作,使商业银行面临各种风险,必然危及网上银行的健康快速发展。

(三)缺乏业务类型

1.单一业务类型。由于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受到分业经营、个人和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等诸多因素的制约,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种类相对单一,业务范围较窄。只为客户提供开销分账、查询、对账、内外转账、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

2.缺乏创新产品。国外网上银行有很多创新业务类型是传统银行没有或无法操作的。国内银行在很大程度上仍将网上业务作为银行现有服务渠道的补充,整体业务发展思路难以有大的突破,业务品种雷同,同质化严重。

(D)缺乏行业合作

一是国内商业银行连通性差,缺乏合作,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二,商业银行自身缺乏统一性。除少数新兴商业银行外,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行都有自己的计算机系统,软硬件不统一,网络平台系统不统一。

三、我国网上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

(一)完善金融法律保障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首先,建议修改刑事诉讼法,将电子证据作为一种新的证据类型。然后,建议在统一证据法中明确电子证据的法律概念、地位、质证规则和验证规则,最大限度地保证电子证据法律地位和鉴定规则的有效确立。

2.加强犯罪监管。为确保网上银行业务的稳步发展,应进一步制定更加具体、可操作的网上银行犯罪法律规定,加大对网上银行犯罪的打击力度。在国外,通常对网络犯罪综合运用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而我国只规定了自由刑,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三年。我国可以在刑法中增加罪名的规定,增加网银洗钱、伪造和复制电子货币攻击网银系统的定罪量刑的规定。

(二)建立科学的内部控制机制

1.监督银行使用网上银行。首先,对运营管理系统内部人员进行监督,明确各岗位或员工在业务运营中的责权利划分,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和权限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其次,监督办理网银业务的内部工作人员,杜绝任何个人办理业务的所有环节。

2.监督客户使用网上银行。首先,通过应用数字证书验证银行客户的身份,确保客户交易信息的可靠性、完整性和保密性。其次,根据客户的需求,结合内部管理需求,对操作权限进行管理。包括服务内容和资金限额。

(3)增加银行业务种类。

1.拓展业务范围。根据?二八定律?,细分并瞄准中国市场,针对这些高收益客户加强宣传营销,拓展VIP服务,包括专业理财顾问、基金变动提示、重要节日礼品等。,并保持他们的忠诚。

2.提高盈利能力。对客户群体采取差异化定价,个人客户以免费为主,捆绑销售为辅。对企业客户实行关系定价,即根据客户信用和经营实力实行差别定价。分析信用情况,对经营实力强的公司采取优惠收费制度。

3.开发创新产品。一是以客户为中心创新网络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其次,借鉴国外经验,发展高水平的创新型中间业务,如代客户代收代付、代人融资等。

(4)加强银行体系合作。

1.搭建信息网络平台。通过银行间自身软硬件设施和安全技术的完善,制定相关制度,指定专人监管,及时发布信息,搭建安全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

2.实现产品的联合推广。购买网银服务的客户在消费心理上大多是理性的,只有消费者认可的网银品牌才能成为他们的最终选择。银行可以联合推广自己的网银产品,成立推广团队,举办推介会,让客户更好地了解网银产品。联合产品推广,让网上银行这种高科技产品深入客户内心,提高客户认知度。同时,* * *所推广的品牌的知名度和忠诚度不仅是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也是网银行业持续创造利润的源泉。

3.享受信用评级资源。国内各大商业银行应* *享有自己的信用评级资源,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指标,对* *享有的信用评级进行分析,* * *享有各银行现有客户的信用状况和信用相关数据,由专业人员整合相关信息。

网上银行论文2

论网上银行的风险及其监管

一、网上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普及和广泛应用不仅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也促进了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然而,在网上银行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其历史短、发展快,也出现了各种问题。

首先,网上银行的发展摆脱不了互联网技术的制约作用。因为网上银行是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具有信息网络系统固有的虚拟性和网络的风险性;其次,在网络环境下,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安全问题更加严重。存在大量的信用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对于网上银行来说,要特别注意控制网上银行运营中的各种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再次,在现行的法律制度和法规下,对网上银行的有效监管难度较大。网络系统的虚拟性增加了网上银行金融业务的不确定性,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和手段跟不上网上银行的创新发展,导致网上银行监管与网上银行发展脱节的现象。

二。网上银行的风险类型

网上银行又称网上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通过互联网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网上银行的技术风险:网上银行是一种虚拟的金融服务模式,是基于信息系统或网络运行的虚拟柜台。因此,电子信息系统的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已经成为网上银行自身不可避免的自然风险。具体的技术风险包括:技术选择的风险、网络系统不稳定的风险、电脑被黑的风险、电脑病毒破坏的风险。

b .网上银行的业务风险:在网上金融服务过程中,网上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明显是虚构的。这种虚拟特征使得交易或支付的双方或享受金融服务的一方仅通过网络进行各种金融交易、支付或结算。因此,在网上银行的运作过程中,会出现包括网上银行信用风险和支付结算风险在内的主要业务风险。业务风险包括:信用风险、结算风险、操作风险和市场选择风险。

c网上银行的法律风险:目前网上银行在许多国家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大多数国家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相应的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即使有法律法规,也有执法人员无法有效执法,导致网银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网银法律环境一定程度上混乱。所以,网银。

三、网上银行的风险分析

由于网上银行的风险是在网络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产生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但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网上银行本身经验不足导致风险;客户信用产生道德风险;立法滞后和法律不健全造成的风险;网上银行的虚拟性和多变的服务方式增加了监管难度;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导致风险。

第四,网上银行的监管

网银监管的重要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优化网银发展环境,促进商业银行发展。2)防范信用缺失导致的道德风险。3)保证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4)保护客户利益。

根据以上分析,各国政府和中央监管机构在应对网上银行的金融风险时,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加强网上银行的政策和法律建设

法律体系的真空,现有法律的建设不足,法律执行不力,是很多国家政府对网上银行缺乏足够监管能力的根本原因之一。网上银行发展不过十几年,法制不健全,各国国情不同。此外,网上银行所涉及的法律非常复杂和广泛,导致网上银行相关法律制度难以在短时间内快速有效地制定和实施。

(2)完善非现场监管体系。

非现场监管具有覆盖面广、连续性强、监管难度大的特点。金融监管当局应顺应网络银行发展趋势,逐步从现场审计监管向现场审计监管和非现场监督监管相结合转变,以非现场监督监管为重点,拓宽非现场监督的检查范围,缩短检查周期。

(3)严格规范网上银行的信息披露要求。

由于网上银行金融机构在网上银行交易中处于有利地位,单方面掌握大量金融交易数据并记录分析统计结果,消费者和客户处于明显的信息不对称被动地位。网上银行机构应及时向公众和客户发布其业务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总之,互联网上的虚拟金融服务需要灵活的信息披露方式,以保持有效的信息监管。

(四)建立统一的金融认证中心

在网上银行的金融业务中,为了保证金融交易和支付活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需要一种独特的机制来验证业务活动双方的真实身份。目前最有效的方法是由权威认证机构或央行监管当局向电子商务的相关各方颁发证书。金融认证中心是为保障金融交易而设立的认证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对金融活动中的个人、单位和事件进行认证,保证金融活动的安全。在网银金融交易过程中,认证机构是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它不仅要对交易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网银的交易秩序负责。

总之,网上银行的内部监管和央行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对于网上银行的稳健持续发展是不可或缺的。除了原有的监管措施之外,还可以引入一些创新措施,比如支付实名制,即使用身份证号和相应的密码登录或确认个人信息。实名注册制更有利于网上银行和金融监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还可以在网银金融交易过程中投保和办理保险业务,降低交易过程中产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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