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费补偿标准
一、国家青苗补偿标准:
1.征用前生长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破坏的,用地单位按照该地一季农作物产量和产值计算补偿,具体补偿数据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2.对于刚刚播种的作物,生产成本按其一季产值的1/3补偿,对于生长期的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补偿。
3、对于粮、油、菜作物,能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四分之一补偿。,
第二,政府征地青苗补偿有什么规定?
1,青苗补偿费标准一般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三、青苗补偿费
1.被征用土地上有青苗的,不得铲除。确需铲除的,必须经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支付青苗补偿费。已经种植的,按季度产值的50%补偿;在生长期,补偿为当季产值的70%;成熟期按当季产值进行补偿。
2.征用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以外的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用地单位应当向被征用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属于个人的,由被征地单位支付给所有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用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耕地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按照被征收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各被征收单位平均占用耕地数量计算。每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