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论文如何写商鞅变法

商鞅原姓公孙,因在秦变法中立功被封为商鞅,是先秦法家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

魏是战国时期最早、最成功的国家。这里也是法家思想和人物的故乡。良好的学术氛围,再加上商鞅“少学刑名”,使他在青年时代就成为一个超群的法家人物。

公元前359年,365,438+0岁的商鞅求见秦孝公,说“要做一个强大的国家”,表现出孝心和极大的喜悦,“连日谈不厌”。

得到孝顺的赏识后,商鞅被任命为的元老,主持变法。

他的变法涉及政治、经济、思想等领域。

在政治改革实践中,发展了先秦法家的理论,提出了实行“法治”的基本要求。

商鞅变法使秦国日益强大,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基础。

1.主要内容

1“一个明智的统治者一刻也不应该忘记法律”

商鞅认为,法制的建立是关系到社会混乱、国家兴衰、政治得失的大事。只有建立法制,才能建立君主和世界。

而立法的目的不是别的。所谓“善治,就是以法治民”。

为了使法律成为判断功过、行使奖惩的标准,成为一切臣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商鞅主张:“如果你是法律,你就要使它明确易懂”,即要努力做到家喻户晓。

战国策?秦策一:“妇孺皆谈商之法。

”他要求“主法之吏,以为天下为师,使众民不危”。

规定主法令的官员向他询问法律时,不会给出正确答案。如果这个官员将来犯了罪,他就是“所有罪行的主判官”。

商鞅要求法律明确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使法律明确,不怕惩罚”,从而起到“人人都知道要避免什么”的作用。

其次,使官员不敢作恶,保证法律的实施。

2惩罚必须统一。

尽快发展地主经济需要政治保障,即剥夺旧贵族的特权,重新分配权利,建立新的法律秩序。

为此商鞅提出了“刑无等级”的思想,要求“一刑”,即统一刑罚。

他主张惩罚应该去找医生,王子犯法应该绳之以法。

特别是商鞅提出“有功于前,败于后,不为失刑;前善后恶,不亏法。

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罪而审之。"

也就是说,如果你之前有立功表现,后来又犯罪,就不能减轻你的刑罚;我以前做过善事,后来犯了错,所以不能犯法。我要求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体现了极其鲜明的“法治”精神。

商鞅变法中注重“信”字。

做到“有奖必罚”,即根据法律的规定,该奖励的必须奖励,该惩罚的必须惩罚。

他认为“如果人们相信他们的回报,他们就会成功;如果你相信它的惩罚,你会无缘无故地强奸。

“当时这种做法打击了旧贵族的权力,大大加强了君主制。

3“如果禁止强奸,就会有严厉的惩罚。”

商鞅与以前法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在使用赏刑时强调“重刑”,“不准强奸,所以不准重刑”。

重罚的内容包括:(1)重罚轻赏,重罚轻赏;多罚少赏,“多罚少赏”,甚至不如“罚一罚九”;先惩罚后奖励。

他的理由是:重刑轻赏,上位者必爱民,不会轻易动用刑罚,“爱上位者而死”,“不爱上位者而死”。

(2)对轻罪要求加重刑罚。

理由是:就事论事,轻罪不能禁,重罪来源于轻罪,所以重罪不能禁。

另一方面,如果轻罪也是重刑,那么犯重罪的刑罚就更重,轻的不敢犯,重的不敢犯。

这样就达到了“以罚代刑”的目的。

(3)对官员犯罪的惩罚很重。

4“尊君则行。”

商鞅强调,法治必须以国家权力为后盾。

他认为,要实行法律,就要尊君,“君尊而令行”,要“尊而令行”,就要君执权力,集权。

法律固然重要,但国家权力是法律的保障。

所以,只有“与权力站在一起”,才能“法治”。

本文从法律与权力的关系出发,论证了实行君主集权制的必要性。

第二,内在启示

商鞅变法成功,使秦国迅速发展壮大。商鞅被车劈,但其法未败。他的“法治”思想适应了当时形势的需要。

他关于实行“依法治国”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对我们今天的改革立法也有借鉴意义。

首先,商鞅喜欢利弊的人性论,为统治和管理找到了捷径。

作为一个卓越的政治家,商鞅深知这一点。

商鞅认为,民的利益是与生俱来的,“一君有好恶”。他继承了荀子的“性恶”观,认为人生而有好恶。他认为只要给予适当的教育,人是可以弃恶从善的,这是商鞅法制教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商鞅的这一思想告诉我们,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原始动力是对利润的执着追求。

“民生逐利,死亡关乎功名。

即使是那些隐居深山,“衣不暖肤,食不饱肠,苦其志,劳其肢,伤其五脏”的隐士,其实也不过是在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获取名利罢了。

“人对财富的渴望会随着棺材的合上而停止”,也就是说,人对名利的渴望只会随着生命的结束而停止。

商鞅揭示了人趋利避害的自然属性有其现实合理性。

正因为“人情善,刑恶”,政治家的责任不是改造人性,人性也不能改造,而是顺应人性,发挥利益的杠杆作用利用和引导人性,使人们对名利的追求汇聚成一股合力,为君主所用。

其次,商鞅提出了一套依法治官的思想,使我们认识到官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监察制度的缺陷。

各级官员在国家权力机构中处于特殊的地位,他们是君主与人民之间的桥梁和中介。他们一方面负责执行国家的政策和法令,另一方面将人民的意见反馈给君主。

他们既是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者,也是人民的管理者。

各级官员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国家政策无法传达和执行,君主也不知道民众的反应。

正是由于各级官员的特殊地位,使他们有机会利用手中的权力,破坏国家政策法令的实施,出入外国,以权谋私,强占国家财产,向老百姓勒索钱财,导致官员腐败甚至国家政治腐败,对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普通百姓。

而商鞅变法,使各级官员的行动时刻为人们所关注,对普通百姓起到了引导作用。

同时,商鞅也意识到监管制度存在很大漏洞。

它原本是防止官员设置专职官员负责监督官员行为的有效措施。但实际上,如果监督者为了利益与被监督对象勾结,互相包庇,官官相护,共同犯罪,监督者的监督职责就会落空,于是不得不在监督者之上设置监督者,有些人就会游离于监督体系之外。

权力一旦不受监督,必然滋生腐败。

第三,商鞅奉行无刑级差的原则。

商鞅认为,法律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人人都应遵守。

他认识到“法不从心,则自上而下”,官员犯罪的危害性远大于普通人。因此,各级官员不应该在枉法,而应该为公众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商鞅还坚持“乱世重刑”和重刑主义。

他认为,对轻罪重罚,本来是轻罪,对社会危害不大,但增加了违法成本,但罪犯付出的代价很高,让人感到恐惧,让大家自律,不敢以身试法,更不敢犯重罪。自然就达到了“罚有罚,罚无成功”的目的。

商鞅深知官员的天性也是喜利恶害,趋利避害,所以重刑不仅针对普通百姓,也是对官员一视同仁。

而且为了让人们知法守法,还实行苛刻的坐在一起的制度。如果一个人违法,邻居和家庭都会受到牵连,法律的执行会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最后,商鞅的法治有体系。这一制度的实施和成效使我们明白了建立合理完备的法律体系的重要性,使法律本身在法律范围内具有权威性和统一性。

商鞅强调法律必须“通俗易懂”,重视设置专门岗位解释和宣传法律法规,寻求熟悉法律法规条文的人担任主管法律法规的法官。

“天子有三判官,殿有判官,御史有判官和吏,丞相有判官。

诸侯、郡县都有一个判官、一个官员,都是秦朝的判官。

“天子庙里有一份律令,在庙里为律令建一个‘禁室’,写一个印章把它封起来。

每年一次,根据藏在“禁室”里的法条条文,将法条发放给官员。

郡县总督、判官、法官一接到朝廷发来的政令,就要仔细研读,然后向各级官员和普通百姓解释、宣传。

这样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一套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普法,使普法成为一项长期国策。

第三,借鉴意义

商鞅普法思想中有许多极端的做法,我们应该摒弃。

其中也有许多精华,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文化遗产,对我们今天建设法治国家仍然具有指导意义。

中国也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普法运动,取得了一些显著的成效,法制观念得到了提高。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有一些领导干部法律意识淡薄,知法犯法,无视法律的权威。

在执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徇私枉法、打白条等现象,严重亵渎了法律的尊严,降低了党和* * *的公信力,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首先,要把普法工作作为一项制度,使之长期稳定,树立法律的权威,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真正深入人心。

现实生活中,那些违法犯罪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出现了对社会和人民危害极大的犯罪。

特别是一些党的高级干部玩忽职守,知法犯法,背后的原因之一就是违法成本不高,官官相护,惩罚力度不够,或者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导致一些领导干部无视法律,铤而走险。

因此,根据商鞅“念念不忘法律”的思想,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人的趋利避害的本性,重奖重罚,提高违法犯罪的成本,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违法的人都应该为他的违法犯罪行为付出代价。

这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才能真正实现起诉违法者的目标。

其次,领导干部要学习法律,具备基本的法律素养。

在秦国,法律的宣传教育已经家喻户晓。不仅普通人知道法律,各级法官和官员也很熟悉。

因此,党的领导干部首先要知法、守法、执法,还应该把地方法制教育作为* * * *的工作内容之一。

虽然中国开展了几次大规模的普法宣传活动,但往往流于形式。

要把普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把普法教育制度化,努力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

这就要求领导干部一方面要自觉学习法律,维护法律的威严;另一方面,明确普法工作的责任和义务,把本地区普法工作的实际效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客观标准。

领导干部如果犯罪或者失职,就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就应该受到相应法律的惩罚。

最后,大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律教育要从幼儿抓起。

在我国,应充分利用学校作为普法的主战场。一方面,我们应该将法律教育纳入学生的教科书,以增强学生的法律知识;另一方面,利用大众传媒,如设立青少年法制教育频道,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如参观监狱、模拟审判等,让学生参与司法实践,在实践中增强法律知识。

加强农村和落后地区的普法工作。

在农村和落后地区,法律知识非常缺乏,很多人对法律一无所知,这使得情况非常好。

很多人违法,但不知道自己在违法。

有些人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地* * *要高度重视群众普法工作,采取通俗易懂、通俗易懂的方式,如电影、广播、海报、黑板报等。,宣传我国的基本法律知识,让群众了解普法的意义,增强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让法律观念入耳、入脑、入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