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是什么时候产生的?
中国的户籍制度始于1950年。户籍制度是一项基本的国家行政制度。中国历史上的户籍制度是以家庭、宗族、土地为基础的人口管理模式。现代户籍制度是国家依法对公民的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法定住址等基本信息进行采集、确认和登记的法律制度。为了保障部分公民在就业、教育、社会福利等方面的权益。,以个体为基础的人口管理方法。户口本丢失,可以申请补办。一般户主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补领。如果是家庭成员代为办理,您需要提供户主身份证原件、委托证明等材料到当地相关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城市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有派出所的城镇,以派出所辖区为户口管辖地;未设公安派出所的乡、镇,以乡、镇管辖为户口管辖。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是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的户口登记机关协助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部队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畜牧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帐户。,应由指定的合作社协助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登记在户口。
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簿。设有公安派出所的城市、水域、镇,应当向每户发放户口簿。农村合作社为单位发放户口簿;户口本不发给合作社以外的户口。户口簿、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与监督员居住在同一地点的,为一户,以监督员为户主。一个独立的家庭,由我当家。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等单位和公共宿舍的户籍有一户或分户的。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