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禁止出海是什么时候提出的?

洪武三年开始(1370)。

明太祖“一寸板不准出海”的命令,是明初为遏制中国人民对外交往而制定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关停太仓皇都海运公司”。洪武七年(1374),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一直存在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的海运公司,中国对外贸易断绝。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仍留有与倭寇往来的足迹,并下令禁止沿海地区民众与海外各国联络”。

从那以后,即使是和明朝是好朋友的东南亚国家也不能来中国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洪武二十三年(1390),朱元璋再次颁布“交通令,反对外藩”。洪武二十七年(1394),为了全面禁止海外贸易,还禁止民间使用和买卖进口的香火和假货。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去海通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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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政策的具体实施因政策不同而异,即“禁”与“放宽”。一般认为,海上禁令的主要目的是消灭叛军,打击海盗和走私,确保社会稳定。

禁海政策也限制了外国商人去自己的国家进行贸易。其实真正受到打击的是自己国家的外贸和渔业。相反,由于海上禁令,海盗和走私者的活动更加猖獗,对该国及其邻国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闭关锁国”体现在对海外贸易的各种限制性政策中,其中最严重的是海禁,其次是对通商口岸的限制。

上海禁令在中国历史上的高峰是在明清时期,它不仅强化了这一政策,而且持续了多年。中国的海禁也成为东南亚陶瓷业发展的契机。另一方面,琉球等诸侯国也因为海上禁令,利用与中国的独家贸易获得了不少利益。

但从整体上看,中国仅在明朝中前期和清初平定台湾省之前实行了近乎全面的海禁,但时间跨度远短于开海或局部开海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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