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县的历史沿革
为统一开展城乡工作,6月1949 65438+10月16洛阳市与洛阳县合并,落户朱敏街道。合并后,名称为洛阳县民主政府。洛阳市长兼任县长,负责城市工作;洛阳县副县长负责农村工作。
1949 10二月二日,遵照河南省政府的命令,洛阳市、县分别直辖。165438+10月1,市县正式分家,洛阳市人民政府进驻朱敏街道,负责城市工作;洛阳县人民政府设在英林街道,专门从事农村工作。
1952年,洛阳县辖12区,169乡,人口48万。
1955 165438+10月,为支持洛阳工业建设,发展洛阳市,国务院决定撤销洛阳县。撤销建制后,所辖土地分为洛阳市、偃师县、孟津县、宜阳县。其中一区(马屯)、二区(海子)、三区(平乐)、十一区(丰台)属孟津县;六区(店庄)、八区(李村)、九区(寇店)属偃师县;七区(丰利)属宜阳县;四区(水谷)、五区(军屯)、十区(龙门)、十二区(新店)属洛阳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