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有哪些?

为防止和减轻战争空袭的危险,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修建的防护工程。全称是人防工程,很多国家都叫民防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为战时人员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和医疗救护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按战时使用功能分为指挥工程(供指挥员及其指挥机关进行指挥)、医疗救护工程(用于医疗救护)、防空专业队工程(用于抢修、抢险、消防、防化、交通、通信、救援、治安和伪装)、人员掩蔽工程(用于保障人员和物资安全)和配套工程(区域电站、供水站、食品站等)。)按施工方法可分为开挖工程、堆积工程和坑(地)工程。在和平时期,人防工程的建设通常以城市总体规划和战术技术要求规定的防护标准为依据。战时,人民防空工程需要进行改建、加固或者由没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建筑改造为应急人民防空工程。

随着空袭的出现,为了战时保护城市及其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人防应运而生,人防工程也随之出现。最早的人防工程诞生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英国伦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量的人防工程出现并发挥了重大作用。20世纪60年代,随着核武器的出现,人民防空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国家除了用专项资金有计划地修建一些单体建筑骨干工程外,主要是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结合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修建民防工事。例如地铁、地下街、地下材料仓库、地下车间、公共建筑和私人住宅地下室。到20世纪末,美国、俄罗斯、以色列和北欧国家修建的人防工程可以覆盖80%-100%的人口。中国人防工程建设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大规模建设20世纪60年代末,1996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明确规定人防工程建设遵循“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原则,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随着城市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城市人防的作用更加突出,人防工程将朝着不仅仅是应对自然灾害(风灾、水灾、火灾、地震等)的方向发展。)和人祸(突发事故、意外等)。),还要应对战争灾难。随着武器装备的不断发展和作战样式的变化,人防工程建设将向布局合理、防护可靠、体系完善、功能齐全的综合防护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