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运费险的常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际运输过程中存在太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等事故,所以很多客户会通过一些保险公司购买保险,比如太平洋货运险、平安货运险等。,甚至有些货运公司在运输过程中为客户提供运输保险。

对外运输货物保险是以外贸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各种货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外贸货物通过海运、陆运、空运和邮寄运输。外贸货物保险的种类按运输工具的种类可分为四类:海运货物保险、陆运货物保险、空运货物保险、邮包保险和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手续。

有时一批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中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这时候往往是以整个运输过程中的主要运输方式来决定投保什么险种。

1.海上货物保险,根据各国保险习惯,可将各种风险分为主险附加险、特险附加险和特险附加险。

1.主要风险

(1)平安险

“平安险”这个名称在中国保险业已经使用了很长时间。在英语中,这意味着单独海损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国际保险业对单独海损的解释,它指的是部分损失。因此,平安险的原保险范围只包括一切损失。但是,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FPA的范围不断得到补充和修订。目前,平安险的范围已经超过了只保全损的限度。综上所述,本风险的承保范围主要包括:

A.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保险货物实际上全部灭失或推定全部灭失。

B.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和相互碰撞。与其他物体碰撞、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货物部分损失。

C.只要运输工具发生过搁浅、触礁、沉没、烧毁等事故,这是否意味着被保险货物在事故发生前或发生后遭受了海上恶劣天气、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D.转运期间一件或多件被保险货物落入海中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E.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运输工具在避难港卸货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F.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货物装卸、仓储、运输以及需要在中途港或避难港停靠的特殊费用。

G.共同海损的发生所引起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H.当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时,被保险人采取各种措施抢夺货物,防止或减少损失,从而产生合理使用。但保险公司承担的费用限额不能超过施救货物的保险金额。施救费用可以在赔偿金额以外的一个保险金额限度内承担。

(2)水渍险(单独海损)

水渍险的承保范围不仅包括上述平安险的险别,还包括被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如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造成的一些损失。

(3)一切险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不仅包括上述所有平安险和水渍险,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失。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除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双方约定的保险单中规定的免责率外,保险公司都会赔偿部分货物在运输途中的损失。

以上三种险都有货物运输的基本险,投保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投保。

此外,保险人可以要求延长保险期限。比如出口到一些内陆国家的货物,在港口卸货,内陆转运,在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期限内不能到达目的地,可以申请延期。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后会延长,每天会加一定的保险费。

但在上述三种基本险中,明确规定了除外责任。所谓除外,是指保险公司明确规定不承保的损失或费用。

2.附加风险

一般添加内容包括:

1)FT(简称t.p.n.d):在保险有效期内,被保险货物被盗或被盗,货物到达目的地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全部未赔付损失。

2)淡水雨损(简称f.w.r.d):货物运输过程中淡水、雨水甚至融雪造成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淡水包括船上的淡水罐,漏水的水管和汗水。

3)短缺风险:负责投保货物数量和重量的损失。通常情况下,如果包装货物出现短缺,保险公司必须查明外包装是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裂口、破袋、接缝撕裂等。如果是散装货物,装卸重量之差将作为计算短缺的依据。

4)混合的风险。Contancy):运输过程中被保险货物中混入杂质造成的损坏和更换。比如矿石里面混有泥土,草屑等等,影响质量。此外,被保险货物因接触其他物质而被污染,如布、纸、食品、衣物等因油或有色物质造成的经济损失。

5)泄漏风险:液体和半液体物质与油类物质相同,因运输过程中容器损坏而导致泄漏。如湿肠衣存放在液体中,肠道会因液体泄漏而腐烂。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变质和其他损失。

6)碰撞和破损险(碰撞险&;破损):碰撞破损主要针对金属、木材等货物,破损主要针对易碎物质。前者是指货物本身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磕碰、挤压而造成的损失;后者是由于运输过程中的野蛮装卸和运输工具的颠簸造成的货物本身的破碎和破损而造成的损失。

7)气味风险:如茶叶、香料、药材等。在运输过程中受皮肤和樟脑气味的影响,导致质量下降。

8)发热&出汗引起的损坏):如船舶在航行过程中,由于温度突变或船上通风设备故障,使舱内水蒸气凝结、膨胀、发热,造成货物损失。

9)钩损:保险人应赔偿被保险货物装卸过程中因使用手钩、挂钩等工具而造成的损失,如因挂钩断裂导致粮食包装袋漏粮而造成的损失。

10)包装破损损失:由于包装破损造成材料短缺和污染而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应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继续运输的安全需要而支付的备用包装和更换包装的费用。

11)生锈险:保险公司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生锈而造成的损失。但是,这种锈蚀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间。如果是原装的就生锈了,保险公司不负责。

以上11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必须附加在主险上。也就是说,只有投保了主险之后,才能允许被保险人申请附加险。投保“一切险”后,上述所有风险都包括在内。

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也包括在附加险内,但不在一切险范围内。与人民政治和国家行政法规造成的风险有关。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的特别附加险包括交货失败险、进口品质险、黄曲霉毒素险和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险。或在香港(包括九龙)或澳门的目的地储存货物的火险扩展条款。此外,它还包括战争险和罢工险。

二、陆路货物运输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是货物运输保险的一种,分为陆运保险和陆运一切险。

1.陆运保险的承保范围

被保险货物遭受暴风雨、雷电、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运输过程中,或陆上运输工具(主要是火车和汽车)发生碰撞、翻车或脱轨。例如,在过驳过程中,包括过驳工具搁浅、触礁、沉没或隧道坍塌、悬崖崩塌或火灾、爆炸等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陆运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海运保险一样大。

2.除上述陆路运输险外,一切陆路运输险的责任范围还包括保险公司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外部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的赔偿,如短缺、短少、被盗、渗漏、碰撞、破损、钩损、雨淋、锈蚀、潮湿、霉变、异味、污染等。

3.陆运货物保险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过失造成的损失。

(2)由发货人负责的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

(3)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误造成的损失。

保险责任的起止期间与海上货物保险的仓至仓条款基本相同,自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离开发货人的仓库或存放地时生效。包括正常的陆路运输及相关的水上过驳,直至货物交付至保险单载明的目的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地,或被保险人用于分拨、配送或非正常运输的其他储存地。但未到达上述仓库或存放地点的,保险责任以被保险货物到达最后卸载站后60天为限。但在陆运货物保险中,除了投保货物保险和陆运一切险外,还可以通过协商增加陆运货物保险的附加险,如陆运战争险。陆上战争险和海上战争险由于各自的特点,在具体责任上有所区别,但就战争险的责任范围而言,基本相同。也就是说,由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和武装冲突直接造成的人,如因货物被夺取、扣留、禁止和扣押而造成的损失,应负责赔偿。

三。航空运输货物保险

保险公司承保空运货物,保险责任是以飞机为主体规定的。航空运输货物保险还包括航空运输保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

航空运输一切险包括上述所有航空运输,被保险货物还承担外部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被盗、短少等。

然而,在空运货物保险的情况下,除外责任与上一节提到的海运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相同。

航空货运保险的责任期限始于被保险货物在保险单载明的起运地离开仓库或存放地时止。在正常运输期间继续有效,直至货物到达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移交给收货人的仓库或存放地进行分拨、配送或其他非正常运输的存放地。如果被保险货物到达仓库或储存地,应是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地点从飞机上卸下后30天。与上述陆路货运险一样,被保险货物在投保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后,可以投保航空货物战争险等附加险。

4.包裹保险

投保邮局寄递的邮包货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

通过邮包将货物发送到目的地可以是海运、陆运或空运、空运或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无论使用哪种运输方式,任何通过邮包将贸易货物运输到目的地的保险都属于邮包保险。包裹险按其保险责任可分为包裹险和包裹一切险。前者与海运货物险水渍险相似,后者与海运货物险一切险基本相同。

邮包的责任范围是:

1.因恶劣天气、雷电、海啸、地雷、洪水或自然灾害,或因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倾覆、脱轨、坠落、失踪或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被保险人对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货物采取施救、防止或减轻损害措施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不超过施救货物的保险金额。邮政包裹保险除上述责任外,邮政包裹一切险的责任还包括对被保险的邮政包裹在运输过程中因外界原因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与海上货物保险相比,邮包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和被保险人的义务在本质上是相同的。责任始于被保险包裹在保险单中注明的出发地点离开寄件人的场所并被运送到邮局,直到包裹到达本保险单中注明的目的地邮局,并在邮局发出到达通知后15天结束。但是,在此期限内,一旦航空包裹送达收件人处,保险责任即告终止。

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保险程序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应根据买卖双方商定的价格条款确定由哪一方负责保险。例如,如果交易是在离岸价格和成本加运费价格条件下进行的,保险应由买方办理;如果按照C.I.F条款完成,损坏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办理运费保险的一般程序是:

A.确定保险金额

保额是各种保险费的基础,也是货物损失后计算赔偿的依据。按照国际惯例,保险金额应根据发票上C.I.F .的预期利润计算。但各国市场情况不同,进出口贸易的管理方式也不同。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进出口货物运输险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逐个投保;另一种是签订开放式保险总合同。

B.填写保险单

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出的书面申请,主要包括被保险人的姓名、保险货物的名称、标志、数量和包装、保险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开航日期和目的地、保险种类、保险日期和签字等。

C.支付保险费并获得保险单

保险费根据其他保险的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率是根据不同的风险、不同的商品、不同的运输方式、不同的目的地,参考国际费率水平制定的。分为“普通货物费率”和“特定货物费率”。前者是指一般货物的费率,后者是指在一般费率的基础上单独收取的特别列出的货物(如一些易碎品、易损品)的费率。

缴纳保险费后,被保险人可以获得一份保险单。保险单实际上已经构成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是保险人找到保险人的保险凭证。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灭失,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

D.提出索赔的程序

当被保险货物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人索赔。根据[Incoterns 1990],买方一般应就E、F和c组中包含的八个价格条件下订立的合同提出索赔。买方或卖方应根据具体情况处理根据[Incoterns 1990]D组中包含的五个价格条件订立的合同的索赔。

保险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收货人如发现整件短少或明显破损,应立即向承运人或有关方面索取货损或货差证明,并联系保险公司指定的检验理赔代理人申请检验,提交检验报告,确定损失程度;同时,向承运人或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属于保险责任的,可以连同提单复印件、装箱单、保险单正本、重量单、修理调拨费证明、第三方责任方签证或业务记录、第三方责任方索赔函件等,向保险公司填写索赔清单并索赔。

理赔要在保险有效期内提出并办理,否则保险公司可能不予办理。

这些内容是从别处复制和挑选的,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