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有哪些?
1982年国务院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有24个,包括: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遵义、昆明、大理、拉萨、Xi安等。
1986国务院批准的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8个,包括:上海、天津、沈阳、武汉、南昌、重庆、保定、平遥、呼和浩特、镇江、常熟、徐州、淮安、宁波、歙县、寿县、亳州、福州、漳州、济南、安阳。
1994国务院批准的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有37个:新疆正定、邯郸、代县、杞县、哈尔滨、吉林、吉安、衢州、临海、长汀、赣州、青岛、聊城、邹城、临淄、郑州、浚县、随州、钟祥、岳阳、肇庆、随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