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特大城市规划

南宁特大城市规划如下:

1.到2035年,南宁将成为拥有1主城区、4个副城新城、3个节点区、1特色生态圈的北部湾城市群核心城市;

2.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大都市,与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枢纽城市,常住人口500万以上,具有浓郁乡村特色和亚热带风情的生态宜居特大城市。

3.南宁将继续改造提升“三街两巷”、中山路片区、蒲庙老街等历史文化街区,积极推进环首都生态旅游圈、邕江休闲旅游带、大明山健康旅游带建设,打造环湖民歌周展演等一批群众文化品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

第二条南宁市城市规划区是指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南宁市市区、近郊区和行政区域。南宁市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在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定,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不划分为城市规划区。第四条城市规划和建设应当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第六条市人民政府负责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并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派出机构,负责指定区域内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

所辖市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县的城市规划和规划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领导。第八条南宁市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三个阶段,其他镇的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城市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