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经济与竞争法的关系
竞争法保护市场经济的法律规范是竞争法的重要运行机制和特征。
市场经济是以市场为基础的资源配置。在这种制度下,产品和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中的自由价格体系来指导,而不是像计划经济那样由国家来指导。因为市场分配已经成为最基本的分配形式,所有的生产要素和产品都要通过市场来分配,所以市场成为了生产的指示灯,市场成为了生产的动力和压力,资源也会相应地向那个方向集中。由于市场资源是有限的,千千成千上万的厂商和个人围绕有限的市场资源展开了广泛而激烈的市场竞争,这说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特征之一。
竞争法“不是单一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指“由调整竞争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组成的有机统一的国家权力控制体系”,也是指“以商品交换中的竞争关系为调整对象,以保护竞争为主要目的,以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为核心内容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