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峰精神的历史渊源
“乔峰经验”诞生于1963。当时,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在全国范围内试点,也被称为乔峰精神。
乔峰区社会教育运动的对敌斗争已基本结束,无人被捕。公安部领导发现群众讲道理制服“敌人”的经验后,专门派人到乔峰区实地考察,形成了“诸暨市乔峰区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敌斗争的经验”,即“乔峰经验”。
“乔峰经验”是基层干部群众的创造,也是我们党探索社会主义建设和党的执政规律的一面旗帜和一个标杆。“乔峰经验”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基层党组织发动群众,对有破坏行为和隐蔽破坏活动的人进行“审理”,由群众监督改造,不“交”矛盾和尖锐问题,最终把绝大多数改造成新人。
由此进一步引申为发挥党在基层社会管理中的政治优势,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就地解决当地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枫桥经验”的基本原则:
诸暨善于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矛盾和问题。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决落实禁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制度和政法干警“十条禁令”,做到公正司法、严格司法、阳光司法。全面开展“法润诸暨”专项行动,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精心构建多层次矛盾纠纷调解体系,组建了环境污染纠纷、物业纠纷、医疗纠纷等13个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了乡镇两级联合调解中心,建设了29个诉调、诉调、警调对接工作室,打造了“老阳调解工作室”等一批群众认可度高的品牌调解机构,首创了“七种调解方式”。
把各种问题和矛盾化解在第一现场、化解在萌芽状态,创建了一批“零上访村”、“无官司村”,连续14年被评为浙江省“平安县市”,荣获浙江省首批“平安金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