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问题:清代妇女的地位
然而,事实真的是这样吗?
清代妇女政治地位的低下首先表现在她们被剥夺了做官的权利。
总的来说是这个道理。
但同时也要看到,实际上被剥夺这种权利的不仅仅是女性。
在清朝,科举是进入官僚的正常渠道。
有研究者估计,19世纪初期,中国有名望的人(包括通过捐款获得名望的人)约有1.2万人,约为中国男性总人口的千分之五(《剑桥与中国晚清史》)。
换句话说,对于99%的男性居民来说,做官的权利实际上并不存在。
所以强调女性在这方面的地位低,意义不大。
另一方面,在清朝的现实生活中,女性也成为了权力的主人。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清朝的最后半个世纪,帝国的最高统治者其实是女性而不是男性。
在经济上,清代女性并不全是男性的附庸。
从《红楼梦》反映的情况来看,在清代上层社会的大家庭中,女性往往是家庭财产的实际管理者。
同时也可以看到,在这个大家庭里,无论男女,都没有完整独立的财产权。
至于实际财产(也就是私宅),女人甚至比男人还多(比如王熙凤之于贾琏)。
所以女性的经济地位一定比男性低,也不一定是真的。
清代女性的社会地位低下,主要表现为更多的束缚(尤其是在与众不同、公共场所等方面)。
虽然有些地方是这样,但有些地方却不是这样。
清初小说《去安南玉马换猩绒》中说:“就像我们吴越的女人,她们把所有的时间都花在游山玩水上,去庙里拜和尚,靠门立户,去看戏,去夜店,留下美丽的容颜给千千万万的人看,而且她们还会批判男人的长短,嘲笑和嘲笑路过的美丑,从来不懂得珍惜自己的头颅。”
中国女性受“伦理”束缚,人们常以“缠足”为例。
但在清代,这种陋习主要局限于中上层阶级,在劳动妇女中非常有限。
据马在光绪十年前后所见,“广州女子,大概是蛋户和那些仆婢,都是缠足的,所谓上等人家都是缠足的。”
而这并不是晚清独有的现象。
至于绝大多数少数民族(包括汉旗人),即使是上流社会的妇女也不缠足。
所以,对于中国大部分女性来说,被这样迫害是不成立的。
不仅如此,高的《缠足专题研究》指出,清代女性大多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这一习俗,“对于女性本身来说,这是自尊的具体表现。”
因此,站在“后五四时代”的立场上,将其描述为“礼教”对清朝女性的迫害,恐怕有失公允。
在清代,女性受教育的机会确实比男性少,但在上层社会(如《红楼梦》中的贾府),女性受教育还是相当普遍的。
相反,在下层社会,即使是男性也很少有机会接受教育。可以说,男女平等地被剥夺了受教育的权利。
所以,虽然两性在教育上确实存在差异,但这种差异可能没有通常想象的那么大。
清代妇女不能自由选择配偶,这通常被认为是妇女受压迫的重要表现。
但在近代以前,不能自由择偶是普遍现象,不仅女性如此,男性也是如此,于是就有了《红楼梦》中贾宝玉的悲剧。
与此相关的是清代妇女的贞操问题。
但即使是这个问题也值得再研究。
据考证,清朝统治的两个半世纪间,受到表彰的贞节妇女总数可能达到1万人,没有受到表彰的人数大致相同,总数为200万人。
虽然这个数字不小,但与全国女性总数相比,比例并不大。
事实上,正是在那个时候,绝大多数丧偶妇女都不愿意遵守这个节日,这就是为什么法院如此积极地展示贞操。
这里,我们回过头来分析一下清代中国女性地位低下的原因。
普遍的看法是,“封建礼教”的束缚和压迫是罪魁祸首。
这种观点的前提是当时的礼教对社会生活有很强的控制力,即整个社会(尤其是女性)的生活都处于礼教的严格控制之下。
然而,近年来的研究表明,这种观点无疑与事实不符。
比如官道提倡“男女大防”、女性贞操最活跃的时代,往往也是人欲与色情横流的时代。
在清朝的出版物中,与“四书五经”并行的,恰恰是道家所痛恨的* * *。其种类之多,格调之低,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有目共睹,其“杀伤力”即使在今天也足以吓退从事青少年教育的人。
但在当时,这类读物在全社会流行,其读者远远多于四书五经。
顺治九年(1652)、康熙四十八年(1709)和五十三年(1714)、乾隆元年(1736)、嘉庆七年(1802)和十五年。
但是越来越被禁了。
道光十四年(1834)二月,连皇帝也不得不在圣旨中承认:“近来传奇、言情等书籍,虽经翻新,多有俗字,但初为一般百姓所喜,连妇孺皆习读,以流浪为风流之势,以壮梁为英雄。”(《清玄宗实录》卷249)在这种情况下,这些“怜人而言淫”的下层妇女真的“非礼勿视,非礼勿听”显然是不成立的。
事实上,以礼教为标准制定的妇女行为准则,如服从妇女命令、遵守三德、保持贞操等,即使在贾这样的家庭中也并非都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