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产假延长三个月文件

在今年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上,我们表决通过了延长产假的相关问题。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产假60天,陪产假15天。而且经组织同意,女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增加假期1~3个月。

法律分析

按照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有权在子女年满三岁之前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每一年都是按照孩子的周岁来计算的。经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夫妻双方可以调整延长产假和育儿假的分配。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的产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的天数。配偶双方享受的育儿假总计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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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北京对生育方面的文件做了很大的修改。该条例还为进一步完善妇女的生育支持和优待政策提供了空间,规定妇女经其雇主同意可以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以享受8个月左右的产假。此外,有许多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以在公共租赁住房和哺乳假方面享有优先权。

扩展数据

产假一般是指妇女在生育和哺乳期间享有的带薪休假,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计划生育假是指男女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期间享受的带薪休假。

2021 165438+10月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完善生育扶助措施,调整本市生育相关假期。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延长产假60天,陪产假15天。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育儿补贴制度。申请公租房的未成年子女较多的家庭,可以纳入优先分配。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