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时期最早有记载的拐卖儿童是什么?
宋代拐卖儿童是地狱般的。参考当时宋朝的刑法典,宋朝将拐卖分为“略卖”和“引诱”两种。稍微卖一点就是诱拐,引诱就是用诱惑诱拐。诱奸罪比卖罪低。但对于儿童(10岁以下),即使被引诱,也相当于轻微贩卖,同样是拐卖人口罪。如果抓住了儿童贩子,惩罚的程度将取决于儿童的经历。孩子卖给别人做奴婢的,吊死;如果是童工,那些人贩子就流放三千里,滚得越远越好;如果是作为别人的孩子卖给别人,人贩子准备进去三年;最重要的是,如果孩子的身体受到伤害,人贩子就会上瘾,尤其是死刑!而且买家的罪行只比人贩子低,也会受到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