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妓女基本信息

一种供官员娱乐的妓女。它是专门为地方官员娱乐而设计的,起源于汉武帝时期建造。辍耕录:在古代,妓女被称为官仆,也叫官奴。汉武帝开始设妓,这是官奴的开始。(参考历史学家黄先帆:《唐代社会概论》,商务印书馆,3月第一版,1936)。

唐杜牧《池州弄水亭春末》诗云:“客可吟,妓可梳巧。”《宋太宗纪仪史》:“元以后,官妓百余人,赐于总校。”《儒林外史》24:“而十六楼官妓,新妆新服,招徕四方游客。”《西湖白堤记》:“唐代法网甚广。每当官府到来,都有官员和妓女答应在宴席上饮酒。”鲁迅《病后的颉颃亭随笔》:“她虽已官妓,却是个能写诗的才女。”中国历史上妓女的概念似乎比我们现在所说和理解的更宽泛。专家认为,中国历史上有两类妓女,还有五个亚类。一般来说,有艺妓和妓女。前者主要从事艺术表演,就像今天的文艺工作者和娱乐明星一样。而后者主要是卖色相,也就是今天一般认为的妓女。

如果进一步划分,中国历史上的妓女是由宫妓、营妓、官妓、家妓和民间妓女组成的。

宫妓是在宫中为皇帝服务的妓女,营妓是为军队官兵服务的妓女,官妓是为地方各级官员服务的妓女,家妓是由权贵家庭供养的妓女,而民间妓女可能更接近于今天人们理解的妓女,即活跃于民间,“服务”于社会的妓女。

在这五类妓女中,前三类是国营妓女,按照现在的话来说是体制内的。他们地位卑微,但生活相当安逸。它们被纳入国家的官方编制(乐籍),由国家财政供养,当然也服务于国家所象征的皇帝和官僚的需要。至于后两类,相当于个体私营经济,活在体制外,不伸手给国家,不给政府添乱,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国最早的官方妓院是公元前7世纪中叶,春秋时期齐国宰相管仲开设的。即战国政策和东周政策中的“齐桓公宫七城七百女”。女吕,即妓女居住的房子,也是后世的青楼。据古书记载,当时政府设立并经营卖淫业收税,“庸俗不道德,设女市收男钱入府。”(《舒威龟兹传》)二是缓解社会中富人和工商市民的性饥饿。因为宫廷的贵族、文人、有钱的乡绅都养了一大批美女,这就造成了社会上男女比例的不平衡。官妓发展到汉武帝时,就分离成一种卖淫制度,即在《万物本原》中,“汉武帝时才设妓以待军士之妻”。(见《汉武史》)换句话说,妓女是为军队官兵提供性服务的。但后世也把音乐营里的妓女叫做营妓。确切的说,妓女是官妓的别称。

中国历史上,春秋时期的齐国管仲设立国营青楼收税,据说是国家发展妓女的开始。后来汉武帝建立妓女制度,让妓女作为慰安妇为军队服务,体现了贤才皇帝体贴关心士卒性压抑的仁心。在隋朝,杨迪皇帝建立了一个教学车间,招募舞蹈演员,纵情声色。唐朝沿袭隋朝的教坊制度,浪漫的唐玄宗扩大了教坊组织,有11409名教坊艺人。他还不满足于此,还建立了梨园,极其荒淫无耻。

世上好的东西在来世会是坏的。特别是唐玄宗设立教坊和梨园,统一四万宫妓寻欢作乐后,他与杨玉环的风流韵事传遍朝野,各级官员都极为羡慕,纷纷效仿。当地的道、镇、府、县、军镇都有官妓。每逢节日宴饮,迎官待客,都要指派妓女陪唱陪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