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个民族的历史渊源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少数民族的平等意识逐渐觉醒,提出确认民族名称,公开民族成分。另一方面,只有确认民族成分,才能更好地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和其他民族政策。新中国成立后,民族识别开始提上民族工作的日程。
民族识别是指对一个民族的民族成分和民族名称的识别。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名称相当复杂。据1953年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上报的民族有400多个,有的自称自己,有的自称别人。有的是不同民族的汉语音译;有的以居民区地名命名;还有的以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命名,等等。对这些民族名称进行民族识别,就是要搞清楚被识别的人是汉族还是少数民族;如果是少数民族,那么就是单个少数民族或者某个少数民族的一部分。
自20世纪50年代初以来,党和国家组织大批民族研究人员和民族工作者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运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紧密结合中国的历史和现实,对待识别民族的民族名称、民族起源、分布区域、语言、经济生活、心理素质、社会历史等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分析,在充分尊重本民族人民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地识别了全国提出的400多个民族名称。
中国的民族认同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新中国成立至1954年,期间承认了壮、布依、侗、白、哈萨克、哈尼、傣、黎、彝、苗、彝、朝鲜、满族等民族。第二阶段为1954年至1964年,确定了土家族、畲族、达斡尔族、仫佬族、布朗族、仡佬族、阿昌族、普米族、怒族、崩龙族(后改为德昂族)、京族、独龙族、赫哲族、门巴族、独龙族。第三阶段从1965到1979。巴罗族于1965年确认,基诺族于1979年最终确认。至此,经过4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有55个少数民族得到确认,包括汉族在内的56个少数民族基本完成了中国的民族确认工作。在民族识别中,在有科学依据的条件下,应充分尊重民族的意愿,在民族称谓上“以名随主”。比如1963年4月佤族改为佤族,1965年6月侗族改为壮族,1985年9月崩龙改为德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