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易经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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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易经协会
中国易经协会章程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协会名称: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条协会的性质
中国易经协会是注册成立的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专门从事中国传统易经文化与科学的理论与应用研究。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弘扬中华文化,推动中国易学文化创新发展,为人类和平做出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积极抵制一切不利于祖国的言行,维护祖国的尊严和形象,热爱祖国,支持中国* * *产党。
第六条协会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联合国内外(特别是中国及港澳台地区)热爱易学文化、从事易学文化研究和应用的专家、学者、大师和奇人,挖掘、整理、总结和研究中国传统易学风水文化遗产,去伪存真,不断丰富和完善风水文化内涵。旨在正本清源,传承文明,弘扬科学,造福人类。
第七条协会遵循“百家争鸣,百家争鸣”的原则,不排斥不同的学术观点和流派,不限制民族和国界,不分性别和年龄,只要热爱中国易学文化的学者均可参加,旨在推动中国易学文化走向现代化、科学化和国际化。
第二章职业范围
第八条协会的专业范围
(一)全面贯彻国家关于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的方针政策。
(2)科学积极地研究和发展我国传统易学文化和学术,宏观了解国内外易学学术动态,收集和整理风水书籍和文献,认真分析和收集对现代社会发展有效的易学成果。
(3)不定期组织国内外非营利性学术活动,如易学学术讨论或报告,旨在传播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易学文化。
(四)理顺易学理论研究与应用的关系,遵循“理”与“数”相结合的原则,“学”与“术”并重,开展协会的各项工作。
(5)纠正人们对《易经》科学概念的模糊理解,误以为是封建迷信,打击各种借《易经》之名行“江湖郎中”之实、骗取财物的违法行为,重新确立《易经》在中国的科学文化地位,树立中国风水工作者“专家学者”的形象。
(6)积极从事中国易学科学文化的教学、交流和传播活动,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各种学术报告、培训、讲座、函授咨询等服务活动,普及风水文化,使之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7)研究课题:以中国易学理论及其实际应用为主体,推动中国易学科学文化领域的综合研究。
(八)资助在中国取得学术成就、积极弘扬中国易学文化的人士,帮助暂时有困难的科研人员解决问题,不定期向社会捐款。
(9)正确引导我国易学的科学发展,破除封建迷信,使我国风水学有效服务于现代社会发展。
(10)编辑出版中国风水研究论文、书刊、易学名人录,并收取免费或象征性费用,供世界各地免费阅读和发行。
(十一)通过我会综合实力平台,向国内外各界免费推荐优秀易学人才,让易学风水人才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12)建立对外服务机构,使中国易学文化真正科学有效地为现代社会服务。最终目的是传承中华智慧文明,弘扬祖国传统风水文化。
第三章成员
第九条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本协会的章程。
(2)有自愿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热爱祖国和中国传统文化,有一定学习、研究和实践能力,科学研究中国风水的各界人士。
(四)无犯罪史。
第十一条入会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
(2)经批准后,协会向中国易学文化协会会员及其学术职称和精美职务颁发钢印证书。
第十二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a)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投票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3)通过协会各种传播渠道获得国内外免费宣传,入选分布在世界各地的中国易学大师名人录。
(4)起诉本协会工作的权利。
(5)自愿加入和退出自由。
第十三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a)执行本会的决议。
(2)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3)会员应当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员退出俱乐部,应当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卡。
第十五条
(一)会员未按时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2)如会员严重违反章程,则由理事会投票决定将其除名。
(3)会员两年内不参加协会任何活动的,视为自动退出。
第四章机构
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中国易经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七条董事会设行长65,438+0人,副行长、执行董事、董事若干人。协会刚成立时,会长由发起单位委派,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由各组成单位委派的代表选举产生。
第十八条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理事会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会长和副会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
执行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理事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或由常务理事会任命。
第十九条协会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会长负责制。
协会设顾问和名誉会长若干名,其中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
顾问、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副秘书长由秘书长和主席研究决定。
协会设有秘书处,主持协会的日常工作。在特殊情况下,秘书长可担任主席。
第五章执行董事和总裁
第二十条常设理事会的权利和义务
1.制定、执行和修改公司章程;
第二,制定协会的长期发展规划;
三。监督检查协会的财务和财务预算、决算;
第四,决定协会的重大问题;
5.决定协会秘书长(含秘书长)以上职务的任免;
八、协会运行经费的组织、使用和管理;
九、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行长的权力和义务
1.负责协会的全面工作,主持协会定期(不定期)会议。副总统协助总统工作;总统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总统应授权一名副总统代行其职权;
二、监督和组织检查常务理事会有关决定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三、定期公布协会的财务和分配情况,并对各会员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
四、协调解决协会运行中的资金等问题;
动词 (verb的缩写)会同秘书长决定本协会副秘书长职务的任免;
六、有权制裁不遵守章程和制度的会员;
七、有权分配协会成员的研究课题;
八、配合协会会员* * *的领导承担协会的经济、民事和法律责任;
九、常务理事会在闭会期间行使职权。
第六章基金
第二十二条资金来源
首先,初始资金由发起人和相关人员提供。
二、资料、图书、教学、出版物、研究成果等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支出:协会活动、学术交流、奖励会员及秘书处日常开支。
第七章章程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协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理事会通过,并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修改后的章程经会员大会通过、审议通过并报管理机构批准后65,438+05日内生效。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解释权属于“中国易经协会”。
第二十七条修改章程须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