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张新旧时间的司法鉴定
新旧时代的司法鉴定论文介绍如下:
可以识别。纸张陈旧性的鉴定,主要看制造纸浆时使用了哪些具体的原料。由于纸张的用途不同,使用的原料也会相应不同,每种材料在造纸初期都要经过纸浆的生产,然后纸浆再制成纸张。
因此,每一种纸在储存或使用过程中,由于原料和制造工艺的不同,会表现出不同的抗氧化和耐光性能。正是因为纸张中的植物纤维与氧化和紫外线辐射有时间关系,所以在用肉眼直接鉴别纸张时,可以根据纸张的用途和纸基的性质,使用纸张鉴别试剂得知纸张的大概生产时间。
即使纸张被伪造和磨损,纸张的外观也可以恢复到纸张生产和入库时的状态。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有价值的票据、文物、绘画和历史档案,属于不能公开的技术范围。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的一般规则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和鉴定材料进行审查。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目的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予以受理。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正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予以受理。
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耗时较长的,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完成鉴定的时限,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鉴定期限延长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期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鉴定过程中补充或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