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老人丢失房产证如何补办?
第一步,房屋评估:首先要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进行专业的价格分析和物业价格评估,确定准确的物业市场价格。
第二步:继承公证:申请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办理公证时,须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死亡证明、法定机关出具的法定继承人名单、房屋原所有权人立的遗嘱(如有),同时提交遗嘱原件。部分法定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必须出具放弃财产的承诺书。
第三步:房屋测绘:申请人必须到房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图纸,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第四步: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填写不动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受理并出具回执。所有资料审核完毕后,发放变更后的所有人的房产证。
第五步: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涉及房屋权属的事项经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提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实地测绘后发现房屋有改建或违章搭建的,必须报规划部门审批或处理决定。
《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七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书毁损的,权利人可以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换发。房屋登记机构换发前,应当收回原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证,并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证遗失或者灭失的,权利人可以在当地公开报纸上刊登声明后申请补发。房屋登记机构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补发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登记证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房屋的权属证书、登记证书换发前,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告换发事项。
二、房产证丢了怎么办?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房产证遗失问题答复如下:
补发产权证,由原产权证发证机关办理。办理手续的具体程序是:
(1)房屋所有人应当写出申请,写明房屋产权证遗失的原因、过程、时间、地点,由所有人签字盖章,所有人所在单位盖章(所有人无单位的,由所有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
(2)产权人持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到原区县房产局产权证发证机关办理具体事宜。原发证机关应出具介绍信,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挂失声明。
(3)声明在报纸上刊登后,财产所有人携带刊登声明的报纸和遗失人(财产所有人)写的宣誓书(内容包括:a .遗失证件找到后归还;b .遗失证件,后果自负),身份证,户口本盖章,在规定时间内到原发证机关领取产权证。
3.老人去世没有遗嘱怎么办?
如果没有遗嘱,只能按照我国继承法分配房产(拆迁房)。第十条继承法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如果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的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应当代位继承。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的儿媳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丧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为第一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的份额一般应当相等。分配遗产时,应当照顾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遗产。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第十四条对于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人、扶养人多于继承人的人,可以适当继承。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方式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外地老人去世了怎么办?
根据有关规定,异地死亡人员的遗体原则上应在当地殡仪馆火化,禁止运往外地。因特殊原因确需运回原籍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经当地民政部门批准;(2)防腐消毒必须在当地殡仪馆进行;(3)当地卫生检验部门出具的运输证明;(4)当地殡仪馆必须承担遗体运送工作,运送至安葬地殡仪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