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发展历程

租赁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原始社会(约4000年)。当时产品的过剩产生了产品的交换,很多场合下人们需要频繁交换闲置物品,用完后归还,而不必互相转让物品。这种只涉及商品使用权的交换,是最原始的租赁形式。在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的租赁可以追溯到西周。《丁薇(阿)明》记载,邦把给他的五块田地中的四块租了出去。这是一个租地的例子。根据历史学家的考证,自西周中期以来,涉及租赁叛乱的诉讼并不少见。

用“融物”代替“融资”,让租赁兴起。

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特定期间内将特定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交易。

租赁在社会中的起源和发展有着悠久的历史。

原来的租赁权主要是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1952年,全球第一家专业租赁公司——美国租赁公司正式成立。此后,租赁范围逐渐扩大到企业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和管理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动产领域。租赁业已经成为一个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业。据美国租赁协会统计,1989年该国租赁合同金额为1224亿美元,占当年资本投资总额的33%,可见租赁业在资本投资中的重要地位。

现代租赁是指当企业需要机器设备时,租赁公司直接购买设备,然后转租给企业,以“融物”代替“融资”,为企业获取机器设备开辟了新的途径。其主要思想源于“只有通过使用资产——而不是拥有资产,才能形成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