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古史破案奇才:人人都是迪徐人杰
有一个案例相信很多人都很熟悉:有人被杀了,凶手却找不到了。审理此案的官员抓住死者的妻子或不相干的人,在他离开时派人跟踪。当有人上前询问案情时,他被逮捕了。一定是凶手。这个案子在很多破案小说里都出现过,但始作俑者是谁?根据我所掌握的信息,这个人是陆云,西晋时期的一位作家。《晋书》载:他做君宜县令时,一人被杀,凶手找不到。陆云把死者的妻子带进县衙,扣留了十多天才放出来,然后派人暗中跟踪,说:“她走不了十里,有男人等着,就把她捆起来。”果然,奸夫被抓获。人们问他为什么,说:“如果你和这个妻子交流,你就会杀死她的丈夫。一有她的消息,就想和她说说话,又怕离县城近,只好远远地等着。”“所以一县称之为神。”
此后,唐代的李杰、宋代的袁江、庄尊都有过类似的案件,唐代的江衡、张松寿也有过类似的案件(他们抓的都是不相干的人)。后世的官员一定读过《晋书》,但真的不能说他们是在学。现代刑侦有一种特殊的犯罪心理,古代官员自然没学过,但运用得相当巧妙。比如下面这些故事。北宋陈翔任浦城县令时,有一次盗窃,抓了几个嫌疑人,没人承认。陈翔说,寺庙里有个钟,可以分辨小偷。不偷东西的人碰它不会发出声音,偷东西的人碰它会发出声音。陈翔亲自带领县衙官员为钟祈福。祭祀结束后,用帘子将钟盖上,并秘密派人在上面涂抹墨汁。时间长了,嫌疑人被要求一个个摸钟,然后集体审查。只有一个人没有墨水,就是这个人。
同样的,南宋刘宰做泰兴县令的时候,有个财主丢了金钗,在场的只有两个丫鬟,就把她们送到衙门,两个人都哭诉委屈。刘仔命令他们每人拿一根芦苇,说不偷金钗的芦苇明天还是这个样子,偷金钗的芦苇明天又长了两寸。可想而知,第二天,偷金钗的人的芦苇被拔了两寸。清朝杨文被任命为曹州知府时,有五个人住在一起。其中一个人丢了金子,起诉了其他四个人。杨文干让他们坐在大堂里,看了半天,说:“偷金贼我抓到了,但我不打算偷。”一个男人立刻站起来要离开,他被左右夹击。是那个人偷了金子。这是犯罪心理学。知道某人有罪却没有证据怎么办?中国古代的官员创造证据。《历史》上发表过一篇文章,讲的是唐朝末年江阴县令赵贺的故事。这并非孤例。
还是前面那个刘仔。他在做泰兴县令的时候,邻县有人在本县租了一头牛,趁主人家里办丧事的时候偷了租约,让出租人没有证据把牛要回来。牛主的儿子起诉了十年,但因为没有租约,又涉及邻县,政府一直不处理。刘仔上任后,牛主的儿子又来告状了。刘仔说:“牛丢了十年,一旦平安,就找回来了。”他找了两个乞丐,让他们承认偷了牛卖了,把他们带到租牛人家里,指认租牛人买了他们偷的牛。租的牛说:“我的牛是某家租的。”乞丐们坚持说这是他们偷的牛。租人急了,拿出合同证明牛是租的。派人把双方带回县衙和大堂,租人意识到自己上当了,不得不把牛物归原主。
胡是元代宁海县主簿的时候,永嘉县的一个弟弟把珍珠抵押给了弟弟。他去赎回的时候,他嫂子骗他说是因为喜欢才被偷的。小弟多次起诉,都没有结果,于是去宁海县找胡了。胡常茹借口他不是本县居民,把他赶了出去。不久,在审理一桩盗窃案时,教小偷诬告他哥哥偷了步摇,并把他逮捕到官府。哥哥当然不承认。胡说,你们家确实散过步。怎么能说是诬告呢?哥哥说:“有一种与生俱来的东西,是哥哥的品质。”所以它被归还给了它原来的主人。这种判决案件的方法对今天的赖账者有用吗?不仅以上,比如挑簸箕、撕口袋、验茄子、问黄瓜,总之大家都是迪徐人杰。他们没有什么令人惊讶的刑侦手段,却能像电光火石般查出案件真相。除了他们的聪明之外,有一颗爱民之心应该是他们神奇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