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病程记录可以复印吗?

法律分析:医院病程记录可以复制。患者有权自行复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实验室检查(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和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认证标志。复印或者复制病历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应患者要求,医疗机构可以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并可以按规定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