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与中国的社会发展密切相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和改革开放之前,国家的责任发展成为国家和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过程。

进入改革开放后,中国的社会保障正处于由政府主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过程中。

1969 -1977期间,社保制度重心向单位转移,继续扩大,1978-1985,主要围绕历史遗留问题和退休制度改革。直到1985,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正式进入改革期。

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实行的国家单位保障制度以国家负责、单位包办、综合保障为特征,遇到了封闭运行、缺乏效率等一系列问题。1986年《关于国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规定》出台,随后《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用工自主权和职工工资保险福利费用的规定》出台,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开始走向结构多元化,构成了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建期。

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采取了渐进式改革的方式,这使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立法。中国社保改革的每一步都要试点很长时间,才能确定一个全面的推进方案。这有利也有弊。

优点是: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取得了巨大成就,从原来的国家单位保障发展到政府主导、责任共担、保障合理、多层次保障的综合社会保障,打造了惠及亿万人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劣势是:当前社会保障不发达,滞后于经济发展,不公平现象依然突出,主要表现在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责任模糊,项目有效性有待提高。

未来中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要立足于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国情。未来中国的社会保障应着眼于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协调发展,同时注重社会弱势群体的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居民生活水平。

当前,我国必须完善社会保障法制建设,同时回归兼顾公平的基本路线,明确国家、单位、企业和个人的社会保障责任,大力支持和合理引导社会慈善机构在社会保障中的作用,最终构建完善的惠及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延伸阅读:如何买保险,哪个好,教你如何避开保险的这些“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