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对年轻人意味着什么?

依法治国是历史发展的趋势,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依法治国的核心是法治。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从人类社会的历史来看,“法治”和“人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理论。在中外历史上存在了几千年。在古希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人治理论和以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法治理论之间存在着争论。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人治,即“圣人政治”。他认为,只有哲学家才能把政治权力和智慧完美地结合起来,来指导国家和个人。哲学家是智慧理论的化身,掌握着真理的知识,比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文明得多。他的弟子亚里士多德反对人治,主张法治。他认为“法治应优于一人之治”,“要使事物符合正义,就必须有一个不偏不倚的权衡,而法律恰恰是这样一个符合中道的权衡。”“法治应该包括两层含义。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应该是制定完善的法律。”几乎与古希腊同时的中国春秋战国时期,也出现了儒家的人治论与法家的法治论之争。儒家主张“人治”,强调决定国家命运的是人的作用。“政治在人”,“人若存在,则为政治之举;如果他死了,他将失去他的政治兴趣。”另一方面,法家强调法治。“依法治国只是一种手段。”“明王之治,亦天下之治。”韩非提出治国要“法为本”,“法不贵,绳不弯”,“刑后不避臣,善不遗”。这些思想无疑是精辟的。但在奴隶制和封建专制主义的统治下,是不可能实现的。更何况他们所倡导的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民主法治,而是维护君主制的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