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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体字 梦: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3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
此《决议》附《简化字总表》第一表(简化汉字共230个)、第二表(简化汉字285个)和第三表(简化偏旁54个),并规定第一表“从1956年2月1日起在全国印刷的和书写的文件上一律通用”。
简化字“梦”在《简化字总表》第一表中。
所以说“梦”字是1956年2月1日开始作为简化字在全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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