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中心城市拟新增13处历史建筑名录


昭通中心城市拟新增13处历史建筑名录为何氏祖宅、胡氏宅院、蒋氏宅院、榴花馆旧址、黄氏宅院、杨氏宅院、挑水巷77号宅院、涂家老宅、阮氏宅院、老畜牧局办公用房、建国街当铺、耿家宅院、水工队住房。

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历史建筑”是我国对传统建(构)筑物的一种法定概念,与文物建筑相区别。历史建筑实行分类保护,根据历史建筑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以及完好程度,分为特殊保护、重点保护、一般保护。

截至2023年10月25日,全国共确定历史建筑6.35万处。昭阳区2023年拟新增历史建筑建议名录为何氏祖宅、胡氏宅院、蒋氏宅院、榴花馆旧址、黄氏宅院、杨氏宅院、挑水巷77号宅院、涂家老宅、阮氏宅院、老畜牧局办公用房、建国街当铺、耿家宅院、水工队住房。

历史建筑的认定标准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价值

能够体现其所在城镇古代悠久历史、近现代变革发展、中国***诞生与发展、新中国建设发展、改革开放伟大进程等某一特定时期的建设成就;与重要历史事件、历史名人相关联,具有纪念、教育等历史文化意义;体现了传统文化、民族特色、地域特征或时代风格。

2、具有较高的建筑艺术特征

代表一定时期建筑设计风格;建筑样式或细部具有一定的艺术特色;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

3、具有一定的科学文化价值

建筑材料、结构、施工工艺代表了一定时期的建造科学与技术;代表了传统建造技艺的传承;在一定地域内具有标志性或象征性,具有群体心理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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