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北的历史沿革


历史上,江苏省辖区的长江两岸在明代以前分属不同的政区。

宋代分属淮南东路和江南东路、两浙西路。

南宋以前,苏北一直是繁华地区。如春秋战国时的彭城(徐州)、汉代的淮阴、隋唐的扬州。苏北在南宋黄河夺淮以后洪水灾害频发,经济文化发展开始落后于江南地区。

元代分属河南江北行省、江浙行省。

明代一同划归南直隶。

明清时,由于地处京杭运河的节点上,淮安和扬州一度十分繁荣。

清代江苏建省后,曾有数次以长江为界南北分治。江南4府1州属于驻扎苏州的江苏布政使管辖,江北3府2州和江宁府(南京)属于驻扎南京的江宁布政使管辖。清末一度在清江浦(淮安)设立江淮巡抚,管辖江宁布政使所辖地区,与驻扎苏州的江苏巡抚并立。

民国时期,江苏省不再南北分治。省会设在南京(1912年到1929年)和镇江(1929年到1949年)。民国汪精卫政权时期,江苏省省会迁往苏州,其实际管辖区域限于长江以南。苏北南半部设立以泰州为中心的苏北行署区,北半部成立以徐州为中心的淮海省。

民国以后,苏北地区通过兴修导淮入江、苏北灌溉总渠等水利工程,已经成为重要的农业区。

1949年,江苏全境获得解放,由于苏北是老解放区,苏南是新解放区,两地工作基础、任务不同,为适应当时情况,江苏划分为苏北、苏南两个省级行署区。

1949年4月21日设立苏北行署区,驻泰州市。苏北行署区辖5个专区(泰州、南通、淮阴、盐城、扬州专区)、3个县级市(泰州、南通、扬州市)、35个县。

1950年苏北行署区辖4个专区(1950年1月撤销扬州专区)、1个地级市(南通市)、3个县级市(扬州、泰州、清江市)、33个县。

1950年3月南通由县级市升为地级市。

1950年5月撤销扬州市,设立扬州县。 1950年8月撤销扬州县,恢复扬州市。 1950年12月设立清江市。

1951年苏北行署区辖4个专区、1个地级市、3个县级市、33个县、1个盐区(淮北盐区,县级)。

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决议第三项规定:“成立江苏省人民政府,并于该省人民政府成立之后,撤销苏北人民行政公署、苏南人民行政公署。现属山东、安徽省原为江苏旧辖之地区(徐州),均划回江苏省属。江苏省人民政府设于南京市。”

1952年底江苏省辖8个专区、4个地级市、7个县级市、71个县、27个市辖区、1个盐区、1个办事处。

由于更好的制定经济发展的政策需要,原先广泛意义上的苏北现阶段被一分为二,政府官方表述的苏北包括江苏省北部的徐州、连云港、宿迁、淮安、盐城5个省辖市,而扬州、泰州、南通即原先苏北地区的沿江三市则被定义为苏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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