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

1、废金属类别:废铁、废钢、废铝、废铜、废不锈钢、废锅炉、废汽车及摩托车等金属废料的回收等;

2、 废电器类别:电子废弃物、废旧计算机、废电池、电线电缆、废弃电视、冰箱、洗衣机等家电产品的回收等;

3、废塑料类别:废塑料、废塑料制品和废塑料袋等塑料制品的回收等;

4、 废纸类别:各种类型的回收纸张、废报纸、旧书本、废弃纸箱等回收等;

5、 其他类别:废轮胎、废玻璃、废旧纺织品、废旧泡沫、废旧橡胶制品等的回收。

收废品营业执照办理如下:

1、先到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

2、到公安局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3、到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4、去银行办理刻章,验资;

5、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6、去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8、开立银行帐户;

9、税务局注册公司购买发票。

综上所述,不同的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可能略有不同,以上列举的仅为常见的经营范围,具体还需要根据当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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