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住房改革历史。


1、第一阶段:探索和试点

1978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仅3.6m2,缺房户达869万,占城市总户数的47.5%。实践表明,计划经济体制下住房完全靠国家包下来,实行福利分配的路子走不通。

1980年4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住房改革要走商品化的路子,从而揭开了住房制度改革的大幕。

1982年,国家有关部门设计了“三三制”的补贴出售新建住房方案,即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各承担1/3,并在郑州、常州、四平、沙市试点。

在试点中,验证了职工有购房需求和一定支付能力,也暴露出在大量旧公房低租金制未触动的情况下,租买比价不合理,个人缺乏买房动力,住房建设资金不能自身循环,国家和企业难以长期承受这种负担,因而有关部门于1985年停止这种做法。

1985年,住房制度改革从“三三制”售房转向租金制度改革的研究和设计。1986年,选定烟台、唐山、蚌埠进行房改试点,试行“提租补贴、租售结合、以租促售、配套改革”的方案。

这次试点从根本上动摇了根深蒂固的住房福利观念、等级观念和消费观念,分房上的不正之风也基本得到解决,国家、企业以及职工之间的利益关系得到调整,为全国的住房改革提供了思路。

二、第二阶段:从分批分期到全面推进、深化改革

1988年,国务院召开第一次全国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议,推出《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

1991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继续积极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将现有公有住房租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提高到成本租金;在规定住房面积内,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实行标准价。

199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房改的根本目标是: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加快住房建设,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

三、住房货币化和保障制度

1998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宣布从同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首次提出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

截至1998年底,全国已经全面停止实物分房,中国城镇住房制度发生了一次根本性的转变。

2003年以来,中央一方面继续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一方面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国务院先后颁发“前国八条”、“后国八条”、“国六条”等一系列文件,提出在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稳定住房价格(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同时,加快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国国情的住房保障制度。

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住房制度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事关民生、事关深化改革,也事关新的体制和机制的建立。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要明确住房制度改革方向,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

扩展资料:

改革的目的和原则 :

1、改革目的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建立和完善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发展住房金融,培育和规范住房交易市场。

基本原则

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在国家统一政策目标指导下,地方分别决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坚持国家、单位和个人合理负担;坚持“新房新制度、老房老办法”,平稳过渡,综合配套。

百度百科-住房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网-中国住房改革历程:一个综合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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