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初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是什么?


《法经》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比较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公元前361年,秦孝公继位下令求贤,商鞅携带李悝《法经》入秦,主持秦国变法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改革,确立了新的封建制,改“法”为“律”,以《法经》为蓝本制定秦律,商鞅变法是一次深刻的变革,在深度和广度上可以说是战国时期最为成功的一次社会改革,使秦国成为国力强盛,制度先进的大国,为统一六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同时也为封建制度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子产,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学派的先驱。公元前543年到公元前522年任郑国执政,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将法律条文铸在刑鼎上,公布与众,史称铸刑书。使郑国在向封建制转型的道路先迈了一步,这是中国法律历史上一件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法律事件,它宣告了中国奴隶制法律形式的结束,拉开了封建成文法的诞生的序幕,为历代封建王朝的成文法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邓析,春秋末期政治家,法家学派的先驱,曾任郑国大夫,邓析的“竹刑”:即子产铸刑书之后,郑国大夫邓析于公元前502年自行修订的郑国的法律,书于竹简之上,称为“竹刑”。晋杜预于《左传》注中说:邓析“欲改郑所铸刑旧制,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称竹刑”。 邓析的“竹刑”最初属于私人著作,但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后来邓析因为政治纷争,被执政者杀害,但由于他私收门徒、传授法律,他的“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所接受,进而成为官方的法律。他第一个提出反对礼治的思想,重视法律,主张“事断于法”,为法家法治思想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魏相李悝为保障变法的顺利进行“撰次诸国法”即考查各国成为法,吸收各国立法经验,制定出魏国的基本法《法经》。《法经》原文早已经失传,在篇目结构上,《法经》共有6篇:-为《盗法》,二为《贼法》,三为《囚法》或者《网法》,四为《捕法》,五为《杂法》,六为《具法》。李悝认为“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所以将《盗法》和《贼法》列在法典之首。《法经》规定了各种主要罪名,刑罚及相关的法律适用原则,涉及的内容已比较广泛,其基本特点在于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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