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遗产为什么会被破坏?


破坏文化遗产的因素有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两个方面:

一、人为因素完全是“人祸”,主要有:

1、大规模公共或私人工程的威胁。

2、城市或旅游业迅速发展计划造成的消失危险。

3、土地的使用变动或易主造成的破坏。

4、随意摈弃。

5、武装冲突的爆发或威胁。

二、自然因素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大多是“天灾”,主要有:

1、年久腐变,蜕变加剧。这是自然与人为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

2、灾害和灾变,如火灾、地震、山崩、火山爆发、水位变动、洪水、海啸等。

3、未知原因造成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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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世界文化遗产方法

1、延续历史,传承文化

世界文化遗产的意义和价值,主要体现为独特的创造性和对特定历史时期文化的典型表现性。因此,保持真实性和整体性是两个基本要素。应在遗产地风貌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方面注意坚持这两条原则,防止过度开发、“修旧如新”等倾向。

2、明确管理主体,加快遗产保护立法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是目前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好。北京市已公布《长城保护管理办法》,使长城保护在法制建设上大大前进一步。其他遗产地的专项立法亦应加快步伐,使遗产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3、合理开发,适度利用。

强调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性、社会公益性和传世性,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的共识。在这方面,应尽快“与世界接轨”,坚决扭转将世界遗产的性质界定成“旅游资源”的错误倾向,更不能将遗产保护地变成经济开发区。应限定每天的参观人数,更新“单纯追求门票收入”等陈旧管理理念。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应在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放宽眼界,大胆决策,逐步通过体制和机制改革,改变公益性管理单位差额补贴的经济运行方式,保护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保护与眼前利用间的矛盾。

4、加强研究,扩大宣传教育。

世界遗产保护是群众性事业,应扩大宣传,积极发动和吸引更多的人共同参与。应重视和发挥志愿者及民间社会组织在遗产保护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充分发挥首都优势,整合中央和地方科研力量,开展对各遗产地乃至整个世界遗产保护事业的研究,组织编纂出版一批有较高理论价值的专著;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提高保护、珍爱祖国文化遗产的自觉意识。

5、作好后备项目的申遗准备工作

在防止“重申轻保”偏向的同时,要作好新项目申遗的准备工作,“以申促保,以保备申”,使申遗的准备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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