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要设哪些明细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要设哪些明细科目?

1. 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应分别设定“

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定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3.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人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定“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

1).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

2).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

3).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三级明细科目,其中属于贷方核算的三级科目有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A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属于贷方核算的三级科目

应交税费增值税科目下有哪些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等设定专栏。小规模纳税人只需设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定上述专栏。个人建设: 营改增后在销项税额下设:简易计征和一般计征,用于区分别核算老项和新专案产生的销项税额。

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怎么结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在月末时如果是借方余额,表明有进项税留抵,就不用结转,月末结出借方余额,下月备抵。

如果月末是贷方余额,表明有增值税要交,这时要做转帐。

借:应交税费----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完税,拿回税单作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有多少个明细科目

这个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缴税的专案多少来进行设定,可以包括所有的缴税的科目,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耕地占用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资源税等科目。

关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是应交税费下的二级科目,用来归集核算增值税业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要求,应交税费-增值应交税

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1.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4.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本科目(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借方应设哪些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科目借方主要有: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税金,贷方主要有: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税金。

“未交增值税”一般要单独设立帐页登记。

电算化下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如何结转

结转操作涉及到的以上分录一般不是受控科目,直接在总账模组下填制凭证即可。

进项税金和销项税金下有余额是正常的,月末要保证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科目下无余额。

月末做以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PS:转出未交增值税的金额是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差额

增值税纳税企业一般情况下都是本月发生的增值税要到下月申报、缴纳,实际缴纳时做一下分录:

借:应缴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看你的问题中提到了“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已交税金),这个科目使用的前提是本月发生的增值税本月缴纳。如果是次月申报缴纳的话就不应该使用该科目了。谢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的三级科目

企业应当以变更事项的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专案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还是会计估计变更的基础。

1、以会计确认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六项会计要素的确认标准,是会计处理的首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对会计确认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2、以计量基础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五项会计计量属性,是会计处理的计量基础。一般情况下,对计量基础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3、以列报专案是否发生变更作为判断基础。《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规定了财务报表专案应采用的列报原则。一般情况下,对列报专案的指定或选择是会计政策,其相应的变更是会计政策变更。

4、根据会计确认、计量基础和列报专案所选择的、为取得与资产负债表专案有关的金额或数值所采用的处理方法,不是会计政策变更,而是会计估计变更。相应的,当企业面对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其采用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变更,不是会计政策变更。

最方便的方法就是,会计估计变更都牵涉到数字,例如将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由19年改为15年,而会计政策变更是对原来采用的会计政策改为另一种会计政策的行为,例如将短期投资计价方法由成本法改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

应交税费下如何设定增值税的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定一个“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就行了。 2、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定“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设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三级明细科目。 3、“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本科目可按应交的税费专案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应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定“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实际已交纳的增值税等,借方分别设定“进项税额”、“已交税金”等专栏;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等,贷方分别设定“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等专栏。“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交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1、进货时借:库存商品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2、销售时借: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销售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月末,计算应交增值税(暂不考虑是否有以前留抵的进项税额) (1)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000-5000=1000 (2)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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