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简历和历史


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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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吕氏春秋》中称“百越”,《史记》中称“南越”,《汉书》称“南粤”,越与粤通,简称粤,泛指岭南一带地方。广东先民很早就在这片土地上生息、劳动、繁衍。在历史长河中,广州、广东等地名次第出现,逐渐演化成广东省及其辖境。 (1)史前时期 , 广东地区12—14万年前,就有人类在此生息、繁衍。距今3万年前的垌中岩人遗址;距今1万-1.6万年的阳春独石子遗址和封开黄洞遗址;距今7000-8000年的英德青塘墟; 距今约4000年-6000年的贝丘文化遗址;距今约3000-4000年的西桥樵山文化遗址和马坝石峡文化遗址。商与西周时代,先民便与中原商、周王朝有了经济文化往来。春秋战国时代,岭南与吴、越、楚国关系密切,交往频繁。历史上楚庭、南武城的传说,反映出这一时期岭南与楚、越的关系。《国语.楚语上》也有“抚征南海”的记载,可见当时岭南与楚国有军事、政治关系。 (2)秦汉时期。公元前222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因南征百越之君”,派屠睢率领50万秦军攻打岭南;公元前214年,秦始皇将所夺取的岭南地区,设“桂林、象郡、南海”3个郡。南海郡辖境是东南濒南海,西到今广西贺州,北连南岭,包括今粤东、粤北 、粤中和粤西的一部分,郡治番禺(即今广州)。今广东省的大部分地区属南海郡,此外,湛江等地属象郡,粤西有一部分属桂林郡,粤北部分地区属长沙郡。这是历史第一次划分行政区。秦末南海郡尉任嚣病危,委任龙川县令赵佗代职。任嚣死后,赵佗即起兵隔绝五岭通中原的道路。秦亡之际,赵佗武力攻并桂林、象郡,建立南越国,自称“南越武王”。据有岭南(今广东、广西大部、越南北部),建立了疆土“东西万余里”的南越国,定都番禺(今广州)实行郡县制。汉武帝平定南越。汉朝将南越地划分为南海、苍梧、郁林、和浦、交趾、九真、日南、儋耳、珠崖9个郡并又设立13个常驻监察机构,称为“十三部”。东汉末,交趾部改为交州,除监察权外,还拥有军政大权,成为郡上一级政府,地方行政制度也就从郡县二级变为州、郡、县三级。今广东省境包括交州辖下的整个南海郡(粤中、粤东),还包括苍梧郡、和浦郡、荆州贵阳郡和扬州豫章郡的一部。其中南海郡较秦代增置3个县:揭阳、中宿(今清远)和增城。 210年,吴国的孙权任命步骘为交州刺史,率兵抵番禺。217年,步骘把交州州治从广信东迁番禺。264年,东吴为便于治理,又把南海、苍梧、郁林、高梁4个郡(今两广大部) 从交州划出,另设广州,州治番禺,广州由此得名。东吴时期,今广东省境除广州辖下的4郡外,还包括荆州始兴郡和海南岛。 (3)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 西晋时,今广东省腹地属当时的广州,粤北属荆州,雷州半岛和海南岛属交州。 南北朝时代,中国政局南北分裂。隋初,设广州、循州(今惠州)两个总管府统领诸州。隋炀帝废州为郡,改为郡、县两级,大加省并,今广东省境分属10郡、74县。唐初地方设州、县。岭南45州分属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5个都督府(又称岭南五管)。655年以后,5府皆隶于广州,长官称为五府(管)经略使,由广州刺史兼任。756年,升五府经略使为岭南节度使。862年,岭南道划分为东、西道,东道治广州,广东属岭南东道,这是广东省名中“东”字的由来,也是两广分为东西的开始。 五代十国时期,岭南为南汉王刘氏占据,行政区划基本上继承唐朝的建制。南汉升广州为兴王府,917年刘?建立南汉国,定都兴王府(广州)。在州县稀疏的粤东和粤北,增置1府4州。南汉后期,全境共辖60州、214县。 (4)宋元明清民国时期,今广东省境包括广南东路14州和广南西路境内的7州,共61县。宋朝对唐制有所继承又有所调整。粤西及海南岛裁撤8个州,而粤东、粤北除循唐制外,仍保留南汉所增置的4个州。997年,广南路分为广南东路和广南西路,东路治所在广州,西路治所在桂州,广东大部分属广南东路,“广东”即广南东路的简称。 元朝地方行政制度分省、路、府(州、军)、县四级,另有道,是省以下、路府之上的承转机构。今广东省境分广东道和海北海南道。广东道道治在广州,海北海南道道治在今雷州市。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而且,过去长期与广西同属一个大区的雷州半岛、海南岛划拨广东统辖,结束了广东以往隶属不同政区的状况,广东省区域轮廓自此基本形成。终明之世,广东设10府1直隶州,统辖7州75县。其中,属明代新置的有顺德、从化、高明、饶平、惠来、大埔、普宁、澄海等22县。这些新置的县大多集中在粤东地区,基本形成当今县制的分布格局。 清初承袭明制,地方行政机关分省、道、府、县4级,但将明时的布政使司正式改称为省。“广东省”名称正式使用,所辖范围与明广东布政使司相同。明、清设总督管辖广东、广西两省,称“两广总督”,两广总督府先设在梧州,后驻肇庆,1746年移广州。清代广东省最南的辖境是南海诸岛的曾母暗沙。西沙群岛(时称“千里长沙”)和南沙群岛(时称“万里石塘”)属于广东省琼州府的万州管辖。1680年,南明绍武帝朱聿谪在广州建都;1841年,鸦片战争中清政府战败,被迫签订《中英南京条约》,香港(时属新安县)正式沦为英国的殖民地,1887年,葡萄牙诱逼清政府签订《中葡和好通商条约》,侵占澳门(时属香山县)。1911年,辛亥革命后建立中华民国,广东省的名称和范围与清代相同,但将府直辖地及州、厅皆改为县,成为省、县二级制,并于省、县之间分区设置绥靖区。1925年7月,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在广州成立,国民政府的地方行政,分为省、行政区、县和市实行委员制。市的名称出现始于民国初年。广东省政府下设广州、北江、东江、西江、南路、海南6个行政区,每区设一行政委员,代表省政府处理本区事务。1938年10月,日本侵略者侵占广州,广东省府撤退到粤北(今连州市) 。为适应战时需要,全省设4个行署,1940年全省改设为9个区(包括沦陷区),到1941年复改设9个行政督察区。1945年抗战胜利后,民国政府把行政督察区分为省府直接督察区和专署行政督察区两种。省府直接督察的有南海、番禺等12个市县,专署行政督察区则分为11个区,共辖88个县。 (5)当代时期。1949年10月14日,广州解放;10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成立;11月6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全省共设珠江、东江、西江、北江、粤中、南路、兴梅、潮汕琼崖等9专区,共辖7市98县,广州市为中央直辖市。1952年,广东省和广州市由中南行政委员会领导,将北海市及钦州专区划归广西,广西的怀集县划入广东。1954年,广东省改由中央直接领导,原由中央直辖的广州市划归广东省管辖。此后,市、专区、县几乎年年都有调整。1979年,原属惠阳地区的宝安县改设深圳市,原属佛山地区的珠海县改设珠海市,均由省直辖。广东省直辖广州、海口、汕头、湛江、茂名、佛山、江门、深圳、珠海、韶关等10市分设韶关、惠阳、梅县、汕头、佛山、湛江、肇庆等7地区和海南行政区及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共辖14市、9县、3自治县。1981年,设立西沙、南沙、中沙群岛办事处,由海南行政区直接领导。1983年以后,开始实行市管县、乡镇管村的新体制。1988年,中央政府将海南行政区从广东省划出,另设海南省;同年,广东开始取消地区设置,另设18个地级市(后增加到21个地级市),全面实行地级市管县体制,以及乡镇管村体制,一直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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