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性是谁提出的?


认识惯性的历史  伽利略 </B>惯性原理是伽利略在1632年出版的《关于托勒密和哥白尼两大世界体系的对话》书中发表的,它是作为捍卫日心说的基本论点而提出来的。 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物理学,保持物体以均速运动的是力的持久作用。但是伽利略的实验结果证明物体在引力的持久影响下并不以匀速运动,而是相反地每次经过一定时间之后,在速度上就有所增加。物体在任何一点上都继续保有其速度并且被引力加剧。如果引力能够截断,物体将仍旧以它在那一点上所获得的速度继续运动下去。伽利略在金属球在斜面滚动的实验中观察到,金属球以匀速继续滚过一片光滑的平桌面。从以上这些观察结果就得到了惯性原理。这个原理阐明物体只要不受到外力的作用,就会保持其原来的静止状态或匀速运动状态不变。 伽利略的惯性原理是近代科学的起点,它摧毁了反对哥白尼的所谓缺乏地球运动的直接证据的借口。 牛顿 而被现代社会所普遍认知的惯性原理,来自于牛顿的《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Mathematical Principles of Natural Philosophy, 1687),定义如下: 所有物体都将一直处于静止或者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直到出现施加其上的力改变它的运动状态为止。 牛顿的惯性原理是经典物理学的基础之一,并且对惯性原理的理解也随着现代物理学的发展而出现了改变。而牛顿却谦虚的说:“我只是站在巨人的肩膀上!” 马赫 马赫对牛顿的惯性概念做了重要的补充,认为惯性来源于物体与宇宙其余部分的相互作用。(不仅仅是物体本身的质量决定的)。 爱因斯坦 </B>对于惯性认识的一个重要进展是惯性与能量的关系。 1905年爱因斯坦发表狭义相对论,这是一个崭新的物理理论,它统一了力学理论和电磁学理论,带来了时空观的根本变革。爱因斯坦随后证明质能关系,E=mc2,一定的质量对应于一定的能量,反之一定的能量对应一定的质量。在这里,能量包括了能量的各种形式,突破了上面把某一种形式的能量与惯性联系起来的认识。这样,惯性是能量的属性,能量具有惯性(质量),任何惯性质量都应归因于能量。作为物理学基本概念和物质的量的质量概念退居次要的地位,如今在近代物理中能量、动量等概念要比质量、力等概念要重要得多。 能量具有惯性拓宽了对于惯性的认识,也拓宽了对于能量的认识。它带来的重大实用价值就是核能的释放。在裂变反应中,裂变产物的静质量小于裂变前物质的静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裂变能;在聚变反应中,聚变产物的净质量小于聚变前物质的净质量,质量亏损释放出大量的聚变能。它也使得人们很好地认识许多物理现象,包括涉及物质的全部质量与能量转化的正反粒子对的产生和湮没过程。 我们知道,惯性质量是物体惯性的量度,反映物体对加速度的阻抗,而引力质量是物体引力属性的量度,反映物体产生和承受引力的能力。它们显然是物质的两种完全不同的属性,描述物质两种不同性质的量是否严格相等是一个问题,惯性质量和引力质量相等是一条严格的定律。原来牛顿力学中无法说明的惯性质量与引力质量相等不再是游离于物理学之外的一个普遍事实,而是成为意义得大的广义相对论的基石。爱因斯坦找到了这块基石,并由此发展了广义相对论,这实在是爱因斯坦独具慧眼、超群绝伦的伟大贡献。 其他注意事项 对于惯性的理解要注意以下五点: 1、一切物体不论实在静止状态还是运动状态都具有惯性。 2、惯性是物体的固有属性。 3、.质量是惯性大小唯一的量度。注意(惯性大小与物体运动速度无关) 4、惯性是物体的一种属性,而不是一种力。所以不能说“受到惯性”,只能说“由于惯性”或“具有惯性”。 惯性质量m与力F和加速度a的基本关系遵从牛顿定律F=ma,从式子可以清楚看出: 当物体受外力的分量F方向与物体运动速度v方向在一条直线上的时候,质量越大的物体越难被加速 当物体受外力的分量F方向与物体运动速度v方向互相垂直的时候,质量越大的物体,其运动方向越难被外力改变 5.维持物体运动状态的不是力,而是惯性。 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为零时,惯性表现为物体保持其运动状态不变,即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当作用在物体上的外力不为零时,惯性表现为外力改变物体运动状态的难易程度。 所以有: 1.惯性定律是描述运动的规律,惯性是物体本身的一种性质。 2.惯性定律成立是有条件的,而惯性是任何物体都具有的。 文学部分 在文学部分,惯性一般指思维反射的惯性,即看见某种东西的第一反应。 比如:只要看见游泳馆,最先想到的是游泳。 注意:一般生活中说到“惯性”一词多是贬义,一般在批评的时候使用。 惯性与其他力的区别 惯性”与“第一定律”的区别 “惯性”与“惯性定律”不是同一概念,不能混为一谈。它们的区别:惯性是一切物体固有的属性,是不依外界(作用力)条件而改变,它始终伴随物体而存在。牛顿第一定律则是研究物体在不受外力作用时如何运动的问题,是一条运动定律,它指出了“物体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原因。而惯性是“物体具有保持原来的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的特性;两者完全不同。为何牛顿第一定律又叫惯性定律,是因为定律中所描述的现象是物体的惯性的一个方面的表现,当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合外力不为零)时,物体不可能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或静止状态,但物体力图保持原有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惯性)仍旧表现出来。 “惯性”与“力”的区别 “惯性”与“力”不是同一概念,“子弹离开枪口后还会继续向前运动”,“水平道路上运动着的汽车关闭发动机后还要向前运动”这些都是惯性。惯性与力的区别:①物理意义不同;惯性是指物体具有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而力是指物体对物体的作用。惯性是物体本身的属性,始终具有这种性质,它与外界条件无关;力则只有物体与物体发生相互作用时才有,离开了物体就无所谓力。②构成的要素不同:惯性只有大小,没有方向和作用点,而大小也没有具体数值,无单位;力是由大小,方向和作用点三要素构成,它的大小有具体的数值,单位是牛。③惯性是保持物体运动状态不变的性质;力作用则是改变物体的运动状态。 “物体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 物体的惯性和外力作用这一对矛盾的对立统一,形成了宏观物体的形形色色的各种复杂的运动。如果没有外力,物体也就没有复杂多样的运动形式;如果没有惯性,物体的运动状态改变不需要力的作用。只有当我们理解了惯性与外力作用的辨证关系,就不难解释惯性现象。例如“锤子松了,把锤把的一端在物体上撞几下,锤头就能紧套在锤柄上”这是因为锤与柄原来都向下运动,柄撞在物体上受到阻力作用,改变了它的运动状态,就停止了运动,锤头没受阻力仍保持原来运动状态,继续向下运动,这样锤头就紧套在锤柄上了。 “惯性”与“速度”的区别 惯性大小与物体运动的快慢无关。“汽车行驶越快,其惯性越大”是不正确的。运动快的汽车难刹车是因阻力大小有限,如果增大阻力,它也会很快停下来。 描述上的易错点 常说“某物体受到惯性(力)的作用”,这一说法是错误的。但科学家也曾经把惯性作为假想力而存在。 一切物体都有惯性,与它是否运动,是否受力无关,它是物体的一种属性。物体具有保持原来运动(或静止)状态的属性,这种属性称为惯性。所有物体都具有惯性。 惯性的例子 1.纸飞机离开手以后,还会继续飞行。 2.星际探测仪,一经脱离地球引力范围,不需要用发动机就可保持飞行。 3.锤头松了,只要把锤柄在固定的物体上撞几下,锤头就牢牢地套在锤柄上了。 4.跳远时利用助跑,使自己跳得更远。 5.车启动或者突然加速时,人会向后靠。 6.紧急刹车或者突然停下时,人会向前倾。 7.子弹离开枪口后还会继续向前运动。 8.拍去衣服上的灰尘。 9.扔铅球时,铅球离手飞了出去。 10.火车上用铲子送煤,铲子到炉口煤就进炉子了。 11.轰炸机投下炸弹时,炸弹在落地前会一直保持在飞机下面(不计阻力)惯性_百度百科 /view/198633.htm 望采纳答案,感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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